【摘要】 本文在分析以往关于信托受益权性质诸多学说的基础上,指出传统债权/物权分析框架在解释信托受益权性质方面的不足,尝试运用"剩余索取权理论"来帮助解释信托受益权以及其他的非债权性权利。本文在揭示了信托受益权无法用债权/物权分析框架解释的独特性之同时,还对其内部形态的复杂性及其应用形态的灵活性进行了分析。当然,剩余索取权理论也仅仅提供了一种对典型的(paradigmatic)信托受益权的分析工具,其解释力应限制在商事信托特别是标准化的信托领域。
【关键词】 信托受益权; 债权说; 物权说; 剩余索取权;
一、关于信托受益权性质的代表性观点
(一)“债权说”
(二)“物权说”
(三)信托财产“实质法主体说”和受益权“物权说”
(四)“特殊权利说”或“新权利说”
(五)“双重所有权学说”下的衡平法所有权
(六)对各观点的评述
二、物权债权“二元论”在解读信托受益权方面的不足
(一)现有分析框架在分析信托受益权方面的不足
三、剩余索取权理论和私法上的财产权属性分析
(一)“剩余索取权理论”的知识来源——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
(二)公司股权的剩余权属性分析——和公司债权人法律地位比较
(三)用益物权的剩余索取权属性
(四)金融债权的固定索取权属性
四、信托受益权的剩余索取权属性分析
(一)受托人权利的固有索取权属性
(二)信托受益权的剩余索取权属性
(三)从受益权的转让性看受益权的性质
五、实务中受益权的异变
(一)原则和对原则的偏离
(二)贷款信托的例子
(三)预期收益率
(四)不同类型受益人的受益权
(五)受托人的权利被“裁剪”为剩余权利
信托受益权法律性质新解_剩余索取权理论_的引入_赵廉慧.pdf
文章出处:《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