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掀起了创新热潮,如P2P、众筹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保险等系列互联网金融创新。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面临监管真空而出现了野蛮生长与乱序竞争,让行业面临法律和经营双重风险,暴露了很多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及监管问题成为监管部门及其各研究领域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深入而较系统地分析与研究,进而提出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研究。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本质; 互联网金融特殊风险行为监管; 金融监管;
【基金】 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逆周期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BFX052)的阶段性成果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有机结合,但不是简单的嫁接,它仍具有“金融”的功能;是金融满足社会需要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是电子货币的产物; 是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归根结底互联网金融是采用新技术和方法,改变原有金融体系基本要素的搭配和组合而提供新的金融功能的过程,其目的是要形成新的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重组,从而提高金融效率;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与金融本质属性的要求相结合的产物,是金融本质属性的不变性与金融形式可变性要求共同决定的,是金融形式在互联网社会的具体表现。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监管_李爱君.pdf
文章出处:《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