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经济学界对上市公司危机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而法学界对上市公司危机法律规制的系统性研究目前尚属空白,本文试图在这方面作出努力。本文首先着重分析了上市公司危机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其次,对上市公司危机预防规制进行了论述,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干预上市公司危机预防的三大理由和上市公司危机预防监管的主要措施;第三,对上市公司危机应急处置规制进行了论述,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危机应急处置政府介入的合理性和上市公司危机处理制度的主要措施;第四,上市公司危机市场退出规制;最后,得出本文的结论:政府从危机预防和处置的角度对上市公司的行为予以一定程度的干预完全有必要。但是,政府对危机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应当审慎,切莫让政府的规则和政策反而成为危机的源头。
【关键词】 上市公司; 法律规制; 危机预防; 危机应急处置; 市场退出;
【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研究计划”系列研究课题中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上市公司危机法律规制研究_李东方.pdf
文章出处:《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