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管制与自治相结合产生出社会法独特的调整机制,这种机制以具体、渐进的方式存在。过分强调抽象平等或抽象不平等皆不恰当。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并列所形成的问题难获解决的现实折射出我国对社会化立法的认识误区。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不应仅局限于观念逻辑,而应更加关注观念背后的历史逻辑。
【关键词】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社会法;民法典编纂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和应对的法律机制研究”(14AZD048)的阶段性成果
雇佣_劳动立法的历史考量与现实分析_董保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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