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银监会对村镇银行本地化、民营化的社区银行发展定位虽初步确定,但对主发起银行制度依然固守。主发起银行制度有其积极功用,但亦衍生了众多弊端,经济落后地区因众多银行不愿充当主发起银行而致村镇银行无法设立,经济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又多被主发起行绝对控股而沦为主发起行的分支机构。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所采用的银行商业特许经营模式,有主发起行制度之利,且无其弊,可完成主发起银行的制度替代,为我国村镇银行彻底民营化和专业化的兼得提供新的思考路径。
【关键词】村镇银行;Bendigo社区银行;商业特许经营;主发起行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6CFX04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YJC820004、14YJC820038)
银行商业特许经营_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制之替代路径选择_柴瑞娟.pdf
文章出处:《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