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学术茶座第八期顺利举办

作者:黄立辉 发布时间:2012-05-07 23:41:51         下一篇 上一篇

晚上7点30分,财税法学术茶座第八期在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顺利举办。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以“作为一门综合性法律学科的财税法”为题做了主题报告。湖北省法学会研究部陈志伟处长、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孙晋教授和湖北经济学院的林颖老师参与交流。本次茶座由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主持,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的硕士生、博士生及若干本科生前来聆听学习。

 

 

刘教授以现代法学与传统法学的区别为切入点,提出了“财税法是一门综合性法律学科”的命题。他指出,我们要注重反思财税法学科内在结构的逻辑性和外在特征的学理性,并在不断的试错和自我调适中来实现财税法研究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的有机统一。刘教授就此谈了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认识命题的设定,强调学科地位、学理基础与学术视域。独立的学科地位、综合兼容的学理方法和宽广开阔的学术视野是认识中国今天财税法问题的基础命题,也是从事财税法研究不能回避的前提和设问。第二个问题是方法的理性整合,涉及到交叉科学、关联研究与技术路线的问题。财税法是一门交叉的学科,相对应而言,它的研究方法具有开放性和发展性的特征,一个方面,它起源于财政学,必然使用财政学的研究方法,另外一个方面,它又属于法学的基本范畴,所以财政学和法学的关联分析就成为必要。第三个问题是从知识自主、价值中立与效果的评估来看理论的学术反思。财税法作为一门新学科,它的学术自主性在于他能在学理思路上独立形成逻辑判断,财税法的研究一方面要在横向的国家、地区和法律中寻求比较研究,立足于本土的法治环境,批判性地看待财税法技术规则的统一性,另一方面,也要在自我约束的宪政的精神和法制观念的基础上展开,来凸显财税法的研究是基于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对公民权利正当保障的基本立场。第四个问题是财税法学体系的重新建构,需要考虑中国的境遇、问题导向和综合研究。刘教授最后总结道,在现代社会里面,综合性法律部门和综合性法律学科的出现是一个必然趋势,作为一个新型法律学科的财税法已经形成。作为现代学科的财税法学应该在综合的视野、交叉的学科和多元方法框架内进行系统性、开放性和现代性的多层次、宽领域的、高水平的探索。

 

 

在互动环节,围绕民生财政、政府信息公开、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等问题,与会师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刘教授表示,为了更好更快地建设财税法学科,他热切希望能有更多的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学者、专业人士参与财税法研究,并鼓励不同专业的学生投入财税法学习中来。

本次学术茶座立足学科基础问题,解决了财税法学科的定位问题,有助于推动财税法理论研究的深入,也增强了同学们对财税法研究的兴趣。

                                                                                           (供稿人:黄立辉)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