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0日上午,受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邀请,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为凯原法学院师生作了一场题为“竞争法的当代使命——兼谈知识产权的竞争维度”的讲座。本次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教授主持,李剑副教授、侯利阳副教授及法学院部分硕士生和博士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宁教授从以下几方面为大家就竞争法的当代使命进行了讲解。
宁教授提到竞争法的第一个使命是平衡竞争不足与竞争过度。竞争具有积极面和消极面,竞争既不能过度也不能不足。宁教授简要论述了竞争不足和竞争过度给市场带来的负面效应,进而指出《反垄断法》主要解决竞争不足的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解决竞争过度的问题。宁教授认为在设立良好的竞争法顶层构建之后,结合我国各行各业竞争格局特点进行产业别化研究是当前学术研究应该关注的重点,这也是我国竞争法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发展的趋势。
宁教授指出竞争法的第二个使命是弘扬积极竞争,抑制消极竞争。积极竞争是有序的、良好的竞争;而消极竞争对市场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宁教授应用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众多竞争广告阐述了竞争法制度(如商业诋毁制度、同业监督制度)应该如何更好地适用到市场经济生活中。宁教授进而提到政府、企业倡导、树立积极的竞争观是构建良好竞争文化的前提,而这也是进一步实施良好竞争法律制度的基础。宁教授还详细地给大家介绍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过程中自己关于相关制度如商业诋毁制度、市场混淆制度、不正当有奖销售制度等的看法和建议。
宁教授提出竞争法的第三个使命是竞争法关注对象应从产品市场竞争向要素市场竞争转变。企业经营发展离不开土地、劳动力、能源、技术、资本等重要生产要素,而反观我国现行经济生活,这些生产要素的流通、转让等仍受到较大管制。宁教授以土地、劳动力、能源、资本这几项生产要素为例给大家进行了生动幽默但不失理论深度且能够引人深思的讲解,指出这些生产要素领域竞争不足,市场开放程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宁教授指出随着经济模式转变、科技发展,竞争法关注的竞争应逐渐从单边市场竞争发展到双边市场竞争。这是竞争法的第四个使命。宁教授以零售商经济模式、网络平台经济模式为例给大家讲解了双边市场竞争的特点,指出大家应该努力为双边市场竞争模式发展出更好的学术理论。
宁教授指出竞争法的关注重点也应该从有形商品市场竞争转变到无形商品市场竞争。这也是竞争法的第五个使命。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多地表现为无形财产尤其是知识产权之间的竞争。宁教授进而从知识产权的三个维度(民事权利、信息资源的配置机制、市场竞争的工具)出发阐释知识产权制度与竞争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宁教授以滥发专利侵权警告函为例讲述了企业如何滥用专利而进行不正当竞争;其以专利拒绝许可、搭售许可、价格限制、转售价格维持、差异化许可、回馈授权(金字塔型回授、普惠型回授)、不争执条款等为例讲述企业如何利用专利实施垄断行为。
之后,法学院同学利用此次宝贵的机会就讲座内容向宁教授提出自己的问题,宁教授均详细认真地给予了回答。最后法学院师生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宁教授为大家带来了一场信息量大且很有学术深度的讲座。
文章出处:(文章来源: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