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经济法专业第20期博士生学术沙龙如期举行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6-05-20 00:04:57         下一篇 上一篇

2016年5月16日晚,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经济法专业第20期博士生学术沙龙在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如期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由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经济法专业2014级博士生钟瑛嫦和2015级博士生王贵分别以“市场决定论视角下的政府投资制度变革”和“论政府反竞争行为综合规制的路径建构”为主题共同进行学术报告,2014级博士研究生顾德瑞主持。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湖北省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孙晋教授,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李安安、南玉梅、周围、班小辉等老师与会指导。所有在校的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反垄断法方向的研究生均到场学习。本次报告以报告人报告、与谈人点评、参会人自由讨论和指导老师总结的的方式进行。

 

主持人顾德瑞简单介绍了本次沙龙的主题和报告人,同时对与会的老师表达了真诚感谢和对前来参会的各级研究生表达了热烈欢迎。

(图为顾德瑞在进行主持)

第一阶段,由两位主讲人进行主题汇报。

博士沙龙先由钟瑛嫦进行报告。她指出,由于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在政府投资领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行政主体垄断决策权、政府投资主体、对象二元分化和以直接投资为主的投资方式等。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国家坚持以改革为向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她主要从市场决定论是什么和在现阶段该如何变革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她提到,市场决定论是以保护竞争制度、价格机制等市场制度基本要素的运行、保护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权利、财产权利为首要内容,认可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的情形下才能创造社会最大的福利的理论。同时市场决定论也是对有限政府与法治政府的需求。进而从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对市场决定论进行理论上的论证。在面对政府在投资决策中体现在种种问题,她也提出了相应的变革方向。她说政府在投资过程中需要遵循公共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尊重市场价值规律原则、竞争性原则和公正参与性原则。同时通过加大决策、监督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方式的间接性和市场化及完善决策的事前、事后的竞争评估机制等途径进行改革。在报告的最后,钟瑛嫦对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和大家进行了分享,如如何把握宏观主题和突出重点,多个理论运用的衔接和资料的整合运用。

(图为钟瑛嫦在进行报告)

随后王贵以“论政府反竞争行为综合规制的路径建构”为主题进行报告。王贵首先通过对背景知识的介绍来说明竞争政策的重要性。他指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正在有序展开,相应的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前进的道路依旧面临着众多问题。比如政府反竞争行为过于泛滥,政策制定随意性强,公权力和私权利结合现象严重等。因而他指出,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竞争政策基础和优先的地位。他认为竞争、供求和价格是市场机制的三大要素,实质就是让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等经济规律起决定性作用,竞争政策的直接目标是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而政府反竞争行为本质上就是政府在调节和管理经济的过程中过度干预或不当行权时实施限制或扭曲竞争的行为。因此两者间的关键在于让市场回归于市场。通过与域外经验的比较,他指出,我国具有自己的特点和困难,因此在两者角逐中应以竞争政策为优先、以竞争评估为前置、以竞争中立为标准、以执法司法优化为目标、以竞争文化倡导为辅助的“五位一体”的规制政府反竞争行为的机制和路径,发挥市场和政府各自的优势。在报告最后他说道,本次沙龙给了他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同时也希望学弟学妹们多多参与。

(图为王贵在进行报告)

第二阶段,由两位与谈人进行点评。

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周围老师首先对这次沙龙的举办进行了肯定,非常的珍惜这次竞争法学习和交流的平台。随后他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对上述报告进行了点评,并对于王贵的报告提出了七点看法。一、政府反竞争行为的行为主体是什么,包括哪些,不同的界定就存在不同的效果;二、竞争政策的范围是什么,边界在哪里,依据什么进行划分;三、行政规制路径中,事前规制的操作性在哪里,违法性又是如何界定;四、竞争中立的标准是遵循绝对标准还是相对标准;五、竞争中立的适用范围是否可突破竞争审查;六、反竞争行为类型化分析任需加大论证;七、行政责任的承担又是如何规定和实施的。

(图为周围老师在进行点评)

随后,2013级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张东昌对钟瑛嫦的报告进行了言简意赅的点评。他说此文选题较好,但是论文格局太大,把握度不够,主旨存在偏离的现象。他认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中互有长短,需各自互补。王贵和钟瑛嫦的报告正好是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证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同时指出在文中涉及的政府决策可以从政府融资,财政和债务及其相应的法律的视角进行分析论证,使文章更具体化。

(图为张东昌在进行点评)

第三阶段,自由讨论。

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李安安老师率先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本次主题偏向于宏大叙事,建议从相对具体的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其次,中国经济改革出现两条轨迹表现:一般商品已经实现市场化,但金融商品依旧没有实现市场化。中国政府的管制依旧无处不在,政府具有强大的权力,对政府救市的路径已形成依赖。他深情呼吁,对这种现状,经济法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漆多俊教授提出的三三制度构建。他建议,在文章中可以借鉴《政府投资条例》,论证时需站在更为专业的角度。最后,他认为,应当引入问责制度,构建强大的执法机构,现有的执法力度是不够的。同时,他还指出我国竞争执法资源匮乏,把经济法案件司法化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应当将更多的案件引入司法程序。

随后,南玉梅老师对钟瑛嫦的报告提出使之具体化的建议。她认为,可以从投资弥补市场缺陷的效果发出,看待政府投资的合理性。班小辉老师从劳动合同法出发,提出如果政府为了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提高企业效率,而颁布的含有限制竞争的措施或政策,是否属于政府反竞争行为?王贵对此回应,虽然执法宽严不断改变,但这体现着国家的态度,本质上依然可以看做是政府反竞争行为。2013级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张东昌提问,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应该如何加以抉择?王贵回应表示,合理原则是更为合理的考量。2013级研究生钟原对钟瑛嫦的报告提出三个问题:一是现行法律制度调整范围有限,二是缺责任制度的问题,三是缺乏高位阶法律。他进一步提问,竞争政策的优先地位是否适用于所有情形,财政政策该如何适用。2015级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段丙华提问,王贵提出的路径是构建型还是调整型?2014级经济法研究生苗航提问,竞争评估应该以什么主体为主?由于时间有限,主持人建议,同学们的提问,留到会后再进一步继续讨论。至此,热烈而活跃的自由讨论阶段结束。

(图为李安安老师在进行点评)

第四阶段,孙晋教授总结。

最后,孙晋教授对本次学术沙龙进行了点评与总结。孙晋老师高度评价了本次活动的顺利举行,同时对各位老师的参与及报告人的认真准备表达了感谢。随后孙老师以古喻今,我辈应对当今的学习机会倍感珍惜。同时反思在世界发展的大潮流中,为何我国依旧存在种种不平等不公平的现象。进而指出,作为学者面对现状应该作出自己的贡献。结合本次的报告主题,孙老师说道全能型政府招致全面溃败,人治政府招致全面无序,那么市场该如何构建,法治又如何构建。政府的经济行为不应该是法外之地,现今经济法各类别由政府主导,这是一种本末倒置,需要在现有法律之下,对政府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管控,并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两位报告人,孙老师指出写论文需要有问题意识,时代担当和现实意义。选题时需要具体化,切忌过于庞大,在进行主题论证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分别论证。可以通过不同的研究方法进行论证,比如经济分析法、经济比较法、历史研究方法等。同时在文章结构上需要保持一致,体例完整,逻辑清晰严密。最后孙老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肯定,对报告人提出了鼓励,同时也希望在座的各位学生多看书,勤动笔,保持一个良好的学习状态。

(图为孙晋教授在进行点评)

至此,第20届经济法博士学术沙龙在紧张而又愉悦的氛围之中结束。

                                         (撰稿:徐则林  摄影: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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