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中心读书会第九期:税款委托代征专题

作者: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6-05-14 23:13:30         下一篇 上一篇

2016511日,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中心20152016年度第二学期财税法方向第九期(总第十二期)读书会在经济法教研室331如期举办。本期读书会由14级硕士研究生庞帅帅、15级硕士研究生何麒和12级本科生徐晓康就税款委托代征进行专题汇报。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熊伟老师、叶金育老师,武汉体育学院陈洪平老师,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财税法方向全体在校博士生及全体硕士生参加。

读书会开始,主持人徐晓康用简短精炼的语言介绍了读书会的整体框架。整个读书会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委托代征规定梳理及相关问题”、“税收委托代征问题的法理分析”与“委托代征案例引发的思考”。简单介绍读书会整体布局之后,徐晓康开始了第一部分委托代征的价值取向“税收委托代征问题的法理分析”的报告。第一部分的内容分为四个子部分,分别为“规定梳理概述”、“委托代征的含义”、“委托代征的要素”及“委托代征的价值取向”。首先,她采用表格的形式,以规定的效力等级为布局方法,对所收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将委托代征的规定全面且清晰地呈现在与会人眼前。接下来,她从相关规定当中抽离出了“委托代征”的含义。紧接着,她从“征税委托主体”、“委托行为”、“代征范围和权限”及“法律责任”四个方面,介绍了委托代征的要素。最后,她从收集到的文件当中,提炼归纳出了应然层面的委托代征的价值取向。除了将相关知识传输给与会人之外,徐晓康还就此部分内容提出了九个问题。这九个问题不仅反映了她自己的疑惑,也将与会人引入更深的思考境地。

(图为徐晓康在进行报告)

第一部分的报告结束之后,何麒开始了第二部分“委托代征的法理分析”的报告。此部分内容的报告分为 “委托代征的法理依据”、“委托代征的法理性质”、“委托代征的性质辨析”、“委托协议的法理分析”及“《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在法理上的其他具体问题和解决建议”五个部分。在“委托代征的法理依据”方面,他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托,找到了委托代征行为效力的直接来源,并得出了“委托代征行为存在现实的法理依据”的结论。在“委托代征的法理性质” 部分,他从“职权”、“主体”及“责任”三个视角对委托代征的法理性质进行了分析,并向与会人分享了其结论。在“委托代征的性质的辨析”的介绍中,他重点对“委托代征”与“代扣代缴”进行了比较分析,将混沌不清、易被混淆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在“委托协议的法理分析”的报告中,他首先分析了委托协议的行政合同性质,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委托协议的违约责任及法定责任。接着,他从“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两个角度,借鉴域外经验,对委托协议的救济内容进行了介绍。最后,他重点分析了《委托代征管理法》的相关法理问题,并提出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建议。

(图为何麒在进行报告) 

在前两部分对委托代征的相关理论进行介绍之后,庞帅帅以案例为载体,将委托代征的理论运用于实践,从“税法角度看待‘委托’以及委托代征协议的性质”、“学者对委托代征人的法律责任观点”、“国地税之间的委托代征”、“手续费相关问题”、“延伸问题”五个方面,对案例进行了深度的分析与思考。在“税法角度看待‘委托’以及委托代征协议的性质”方面,他对委托代征的范围、委托代征法律行为及委托代征协议的关系进行了介绍。在“学者对委托代征人的法律责任观点”部分,他对不同学者的观点进行了介绍之后,提出了“协议约定的责任不能通过行政处罚来追究”的观点。在“国地税之间的委托代征”介绍中,他分析了该行为的合法性来源、委托程序及事后责任,并以案例为延伸,向与会人呈现了国地税之间委托代征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在“手续费相关问题”及“延伸问题”部分,他提出了有关委托代征手续费的是否应税及应缴哪种税等问题,并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图为庞帅帅在进行报告)

在三位报告人出色的报告之后, 14级硕士生王昭、15级硕士生肖露云担任与谈人,对本次报告进行了精彩的与谈。王昭首先肯定了本次报告的成绩。她认为报告内容充实,形式丰富多样。同时,她也提出了本次报告中的问题,并给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此外,她也分享了自己对报告相关内容的思考,引发了与会人对报告内容更深层次的理解。之后,肖露云也对本次报告进行了与谈。她先从形式上指出了本次报告中的美中不足,建议报告人之间的分工应该更加明晰,同时注意所引材料的时效性等问题。紧接着,她对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疑惑。与谈结束之后,三位报告人对与谈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并就相关疑惑与与谈人进行了交流。

(图为王昭、肖露云在进行与谈)

与谈环节结束之后,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叶金育老师分享了自己对本次报告内容的思考心路,从“完整结构”、“小点切入”及“独特视角”三个方面,更深层次地剖析了有关税款委托代征的问题。接着,财税法方向13级博士生聂淼认为,从本次报告的效果当中,看出了报告人的用心。同时,他也提出了要将委托代征与其他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相区别,进一步凸显其特殊性的建议。之后,14级博士生顾德瑞从“哪些税种可以委托代征”、“委托代征的目的是什么”及“现行的委托代征是否满足了应然的目的”三个角度,启发了与会人对委托代征行为的思考方向。最后,15级博士生张成松指出了本次报告存在的“内容基础”及“层次不清晰”等问题,并鼓励报告人跟进研究,完善报告。

(图为叶金育、聂淼、顾德瑞、张成松在进行点评)

 在本次报告的最后,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熊伟教授用一句“读书会越做越好”,对本次报告人的优秀表现给予了高度肯定。与此同时,熊伟教授也认为本次读书会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他从 “委托代征的履行程序”、“委托代征争议解决”等方面,指导报告人后续的研究方向,并鼓励全体与会人结合实践,多了解税务实践的情况。

(图为熊伟教授在进行点评)

至此,本次读书报告会圆满结束。

(撰稿:张艳芳 摄影:高佳敏 肖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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