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经济法专业第21期博士生学术沙龙顺利举行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6-06-18 20:20:55         下一篇 上一篇

2016年6月6日晚,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经济法专业第21期博士生学术沙龙,在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顺利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由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2014级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芦加人以“平行进口行为的法律规制”为主题作学术报告,由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2014级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研究生胡小伟担任主持人。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宁立志教授任特邀嘉宾,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讲师周围博士及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饶爱民副教授任与谈嘉宾。另有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李安安老师、叶金育老师、袁康老师等数位青年教师与会进行指导。全体在校的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生及部分国际法学博士生、经济法学硕士生参加了本次沙龙。本次博士生学术沙龙由五个环节组成,分别为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主讲人汇报、与谈人演讲、参会人员自由讨论和特邀嘉宾总结。

第一阶段,主持人胡小伟逐一介绍了本次沙龙的主讲人以及与会老师。对老师们拨冗莅临表示衷心地感谢,并对前来参加沙龙的同学们表示热烈地欢迎。

第二阶段,由主讲人芦加人进行汇报。报告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相关概念简述、平行进口引发之问题及其根源、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路径分析、汇报总结。首先,主讲人简明扼要地介绍了平行进口、灰色市场等概念,并比较了概念间的细微差别,同时也指出学界就概念问题的研究现状的不足之处。并依据不同标准对平行进口进行了类型化分析。其次,主讲人指出自由贸易为平行进口实施人带来利益,也正因为这种利益引发了自由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另外,主讲人观察到平行进口可以作为供给侧的新增长点,研究该问题,对我国现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内消费水平提高与国内优质供给缺乏之间的矛盾逐渐显露,平行进口商品的输入量猛增,如何既利用好平行进口促进国内相关行业优化,又对平行进口可能造成的问题进行预防,将作为法律规制的重要研究内容。再次,主讲人认为对待平行进口,应一改往日的回避态度,可从《商标法》、“海关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维度作出回应。其中《商标法》维度上可以回答平行进口的合法性,且《商标法》修改的方向应用国际货物自由贸易的初衷保持一致;在“竞争法”维度,可以针对各类平行进口引发的具体问题进行法律规制,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且提出修改《商标法》时,应更加体现保障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意思。最后,主讲人就本次汇报的不足之处及日后研究的方向进行了简单梳理,欢迎有志之士加入进来,共同学习、研究。

第三阶段,由与谈人进行发言。本环节由周围博士就报告内容进行发言。周围博士认为本次沙龙主讲人的选题值得肯定,平行进口问题有研究价值,对报告内容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行货与水货的不同定价意味着不同质量和服务,那么平行进口的产品是否会触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而需要其调整,值得进一步论证。周围博士就主讲人提及的《反垄断法》适用疑问与研究,提供了有益思路:第一,从产品与服务质量不同入手,列举了相关市场认定的案例。第二,从私益保护与公共利益保护入手,寻求适用思路。第三,从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入手。

第四阶段,由与会人员自由发言讨论。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董维先对报告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并建议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纳入平行进口进行考量。袁康老师认为,报告的内容十分丰富,选题也有意义,但是还需加强对细节的论证,角度可以拓宽到外贸法、财税法上进行探讨。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国际法学2014级博士生张绕新就自己一年来学习平行进口问题的心得体会,提出了自己想法:处理平行进口问题,不能拘泥于国内法,应该在国际法中寻找解决思路。随后,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经济法学2013级博士生刘闻、2014级博士生汪文渊及2012级博士生王德夫等,先后陈述了自己的看法。

第五阶段,特邀专家宁立志教授作总结发言。宁立志教授高屋建瓴地指出,博士生沙龙的形式很有意义,同学们的参与热情很高、讨论非常热烈,因此有必要将此活动进行下去。同时也指出此次报告的选题非常复杂,芦加人同学敢于挑战,勇气可嘉。宁教授认为,如果认为平行进口违法,便人为地设立了一项贸易壁垒,与自由贸易相违背。平行进口涉及保护知识产权与国际自由贸易的角逐,若更多地保护自由贸易,就更倾向于承认平行进口合法,反之则违法。平行进口也可能导致产品来源的混淆,平行进口涉及两个生产者,他们生产了相同的产品,如果质量不同,那么消费者可能产生误认,从而使其利益受损,而进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领域。宁教授提出分析平行进口的四个维度:(1)知识产权保护,(2)自由贸易,(3)竞争秩序,(4)消费者利益。第一个维度,平行进口涉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因其在不同国家的保护水平不同,就可能出现对待平行进口的不同态度。第二个维度下,降低贸易壁垒倡导贸易自由化是共识,但是各国的态度仍有不同。如欧盟认为平行进口在欧盟成员国内部之间是合法的,但平行进口非成员国产品到欧盟则违法。即一国对待平行进口之态度,与其自由贸易政策强弱有关。第三个维度,平行进口容易出现贸易商搭代理商的便车。因为一个市场的产品生产、渠道构建、市场开拓都需要花费巨大时间金钱成本,一旦允许平行进口,就很难避免贸易商搭代理商便车的情形。第四个维度,不同地区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不同,平行进口的产品在质量和售后服务不同于“本土”产品,其是否为相应地区的消费者认可;平行进口的产品存在价差,此价差是否合理,都影响消费者利益。因平行进口涉及利益复杂,故TRIPS协定并未明文规定平行进口问题,其将决定权交于各成员方本身。但平行进口问题的本质,就是自由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最后,宁教授还为主讲人提供了三点建议:(1)明确界定概念。为了方面听众理解,报告时可以先引入案例,让听众对汇报主题产生更清晰的了解与认识。(2)注意演讲技巧。汇报时,要注意与听众互动,如果发现听众有较为疑惑之处,可以适当放慢语速。(3)明晰汇报主线。演讲时要突出重点,主线清晰,加深听众对报告核心内容的印象。

时至22点,历时三个小时的博士生学术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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