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立志教授谈竞争法学科建设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6-11-04 22:26:23         下一篇 上一篇

宁立志教授谈竞争法学科建设

 

20161027-28日,“2016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在北京千禧大酒店隆重举行,此次论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竞争政策的实施”为主题,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由以黄勇教授为主任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吸引了来自美国、欧盟、英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中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位竞争法学者、竞争执法官员、法官、律师以及企业法务人员参加。

论坛分单元分别对“竞争政策实施中的程序和透明度”、“竞争政策在互联网行业的应用”、“信息交换”、“跨国交易的多法域申报与审查异同”、“标准必要专利与反垄断”、“反垄断经济分析”、“竞争与创新的政策与实务”、“全球主要法域竞争政策的实施和竞争执法的经验”、“律所、企业与机构沟通及企业反垄断合规”、“中国竞争法人才培养”等竞争法领域最前沿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充分的讨论。美国司法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欧盟竞争总司、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加拿大竞争局、新加坡竞争委员会、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等竞争执法当局的主要官员以及中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国务院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的主要负责人,都或从全局或从各自角度发表了学术见解或专业观点。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学科带头人、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宁立志教授,应邀参加了会议,并就竞争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了专题发言。

宁教授指出,竞争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改进或推进:

一、学科建设

竞争法是法学二级学科经济法的部门法,虽属法学三级学科,但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其中的反垄断法更被称为“自由企业大宪章”,其意义对整个经济法至关重要,而且其综合性强,是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共同作用的独特领域,须要专门的研究和多学科交叉研究。经济法中的其他部门法如财税法、金融法,近年来在学科建设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比如,有的学校设专门的财税法硕士点或招收专门的专业硕士,或设独立的教研室,并建立了专门的全国性教学研究平台。相比之下,竞争法的学科建设相对落后,这与我国要素配置市场决定的大环境和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人才的需求,不相匹配,也与中国业已成为继美国、欧盟之后的全球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之一的地位,不相匹配。

二、课程建设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竞争法课程建设方面,也应进行一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首先,竞争法教学内容体系有待完善。传统的竞争法教学内容主要是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实际上还有很多法学内容具有竞争法性质,比如,拍卖法、招标投标法,它们都是合同订立的竞争程序,是一整套竞争规则;政府采购法,也是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的一套制度;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制度等则在更广泛意义上构造起国际竞争规则。这些内容也应被纳入竞争法教学范围,不仅使它们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呼应,更使竞争法成为一个更完整的体系。

其次,竞争法教学应与知识产权法进行深度勾连,因为知识产权是极为重要的竞争工具,这一点在知识经济的当今更加凸显,很多竞争法纠纷都深涉知识产权难题,所以,要在竞争法教学体系中开出一个窗口,从那里可以看见知识产权作为竞争工具的广泛意义。

再次,竞争法的教学内容还应与具体产业进行适当结合。任何一个竞争案例,都发生在某个特定的行业,我国竞争法的顶层设计工作完成后,将进入下一个阶段,即:将顶层设计下沉和落实到各具体产业的阶段,各行各业情况千差万别,必须结合各行业的特点和情况,在遵守竞争法基本制度和理念的前提下,分别进行竞争规则的细化。因此,竞争法理论教学过程中就应该取以此势。在课程开设方面,我们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为本科生开设了竞争法选修课,为经济法硕士生开设了竞争法必修课。但,就全国法学院系而言,竞争法开课比例仍有待进一步提升。除课程开设外,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的培养,也应倡导不拘一格,除在经济法专业设竞争法方向以外,也可考虑在知识产权法专业设竞争法方向,甚至,在学科实力较强的学科和学位点,可以考虑在国际经济法专业培养国际竞争法方面的人才,在行政法专业培养研究行政垄断和竞争行政执法的专门人才。

三、平台建设

平台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平台交流是教学研究水平得以提高的重要渠道。竞争法虽然是经济宪法,但相关研究平台的建设却远远落后于经济法中的其他部门法,一则,全国性的竞争法研究会或类似研究交流平台,尚未建立;二则,省级竞争法研究会,目前仅有三家,即上海市竞争法研究会、浙江省竞争法学研究会和湖北省竞争法学研究会。虽然现在竞争法研究非常活跃,但体制机制却尚未形成,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竞争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共同成长和壮大,也彰显不出竞争法学科应有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地位。所以,宁教授赞成西南政法大学叶明教授的倡议并与其一起呼吁,尽快在更多地方建立竞争法研究平台的同时,适时搭建全国性竞争法研究交流平台。

最后,宁教授特别强调,竞争法学科的发展状况,会影响甚至决定竞争法制度建设的质量,进一步影响和决定一国竞争政策的水平,从中还可以看出一国市场体制成熟的程度。

(大成律师事务所杜广普 供稿,宁教授发言内容系根据现场记录和录音整理)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