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安:《金融创新视域下的公司治理法制变革》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1 23:14:12         下一篇 上一篇


近日,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李安安博士的专著《金融创新视域下的公司治理法制变革》由高等教育出版社正式发行。本书入围“珞珈法学精品文库”,是作者继《收入分配改革的金融法进路》(与冯果教授合著,法律出版社20163月版)之后的又一力作,也是国内首部深入系统研究金融创新与公司治理交互影响的学术专著,具有一定的开启意义。

(一)作者简介

李安安,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一等资助)等多项课题。出版专著二部,副主编及参编教材多部。在《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研究成果曾获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等学术奖励,并多次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二)内容简介

本书以经济全球化尤其是金融全球化为语境,以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为场域,以规制新型公司治理利益冲突为中心,对金融创新视野下公司治理法制变革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本书创新之处在于:第一,提炼与证成公司金融法的理论范式。通过金融创新与公司治理的交互解释,本书打通了横亘在公司法与金融法之间的制度藩篱,厘清了公司法与金融法融合的现实图景和未来走向,初步提炼出了公司金融法的理论范式,为资本市场法制的结构性变革提供了理论前见,也为公司法和金融法的现代化转型指明了前进方向。第二,在国内学术界首次系统性地研究金融创新视域下公司治理理论的适用迷局、价值困境和范式危机,从认识论和解释论的双重层面提出了确保公司治理理论时代适应性的可行性方案,其中用“投资者至上”取代“股东至上”的价值主张、将未来债权人纳入信义义务受益人范围的规范思路、机构投资者类型化区分与差异化监管的理念倡导等具有理论的前瞻性。第三,在国内学术界首次系统性地研究股权分离与债权分离的法律问题,对“空洞投票”、“隐性∕变异所有权”、“空心债权人”等国际资本市场最新出现的公司治理利益冲突现象进行了深入探究,所提出的限制败德股东的投票权、剥夺“空心债权人”在公司破产中的不当受益权等规则设想具有制度的前瞻性,对于完善资本市场法制和实现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市场主体的利益平衡颇具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