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到2002年6月间,无肾病史的王小华因频繁出现上火症状,便常在翁牛特旗医药公司购买龙 胆泻肝丸。服用期间和服用后,自觉身体不适,后被诊断为“慢性肾衰、慢性间质性肾炎、肾性贫血”。2005年4月,王小华将龙胆泻肝丸经销商告上法庭。
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以原告王小华从被告翁牛特旗医药公司购买、服用龙胆泻肝丸,并导致肾损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为由,支持了原告所有的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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