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伟:董事会规模强制规制模式的解释与反思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13 12:00:00         下一篇 上一篇

内容提要:源自国企特殊的领导干部职数限制的规定,经由单向的路径依赖扩展适用至所有类型的公司,进而演变为董事会人数区间的强制性规范,是一个带有深刻计划经济思维及其理念的陈旧制度安排,不仅违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而且由于其难以具有一项强制性规范的基本禀赋,带给公司自治、司法救济与行政执法等领域一系列的法律规范适用困惑。董事会的规模可能是公司根据所面临的内外市场环境所做的一种反应,公司会本着“成本—效益原则”自主选择一个最适合自身的规模及结构,公司法对其规制不仅要注意强度的合理性,而且在规制路径上也有比强制规制人数区间更优的选择。

关键词:董事会规模;人数违限;路径依赖;规制失范;分类规制



文章出处:《法学杂志》2019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