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宛立:“一带一路”背景下增值税管辖权的国际协调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3 22:26:00         下一篇 上一篇

内容摘要:增值税管辖权的国际协调将成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协调的重心,其目标在于将增值税管辖权归于跨境商品或服务的消费地。增值税管辖权的协调需要综合运用税收双边协调工具、多边协调工具和税收征管互助三种机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增值税管辖权方面存在较多难以协调的问题:已签署的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无法有效协调增值税;《OECD增值税指南》的协调功能十分有限;税务机关之间的征管互助机制尚不健全。为此,中国应充分利用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合作机制协调增值税,积极签署增值税条约,完善税收征管互助机制。 关键词:增值税管辖权;国际协调;“一带一路”;税收条约;税收征管互助
文章出处:《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