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正>就其逻辑结构而言,《预算法》主要调整财政权力的横向配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依次排列。把握这条主线,整部法律纲举目张,一目了然。其实,在主线之外,还有一条不引人注目的副线,即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预算关系。只是,当《宪法》尚未对此清晰界分时,《预算法》不得不保持低调,仅仅确认“国家实行中央与地方之间分税制”、“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其他内容则语焉不详。本文以地方预算自主权为题,旨在发现《预算法》的另一面,为规范央地财政关系寻觅新机。
【关键词】 地方预算; 财政分税制; 《预算法》; 财政关系; 预算收支; 政府预算; 收入形式; 收入划分; 税制改革; 税收减免权;
财政分税制与地方预算自主权_熊伟.pdf
文章出处: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