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回应不足、执法公正缺失与司法独立弱化分别构成了金融抑制、金融排斥和金融分割的法律诱因,造成企业家精神的消沉、低迷和式微,并进而导致金融发展未能通过支持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来促进经济增长。以回应型立法助推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以监管治理诱导金融排斥走向金融包容,以司法独立引领金融分割走向金融一体化,以此弘扬企业家精神和促进经济增长,打造“良法善治、金融发展、企业家精神与经济增长”的制度框架,是未来中国金融治道变革的重心所在。
【关键词】金融包容;金融发展;司法独立;企业家精神
法治_金融发展与企业家精神_江春_李安安.pdf
文章出处:《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学报(哲社版)》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