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金融利益是农村金融活动的中心,是进行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逻辑起点。当前,在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农村金融利益呈现多元化特征,不仅表现为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也彰显了对公共利益、生态、文化及人权各层面效益的追求。因此应围绕农村金融资源的提质增效、城乡金融利益的衡平、存量资源和增量资源的协同以及金融利益的多元扩容,精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
【摘要】金融利益是农村金融活动的中心,是进行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逻辑起点。当前,在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农村金融利益呈现多元化特征,不仅表现为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也彰显了对公共利益、生态、文化及人权各层面效益的追求。因此应围绕农村金融资源的提质增效、城乡金融利益的衡平、存量资源和增量资源的协同以及金融利益的多元扩容,精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
【关键词】农村 金融资源 金融利益 【中图分类号】C01 【文献标识码】A
金融利益是农村金融活动的中心,是进行农村金融资源制度化分配最本质、最基础的内核,也是农村金融资源制度化分配的逻辑起点。金融利益的产生离不开金融资源,但并不是所有的金融资源都会产生金融利益。没有金融资源配置的制度化,金融资源就无法转化为现实的、有价值的金融利益。从这个层面来说,金融资源在本质上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化的资源。不同相关利益主体有着各自的金融利益追求,想要拥有对自己有用的金融资源,进而获得预期的金融利益,形成多元的“农村金融利益池”。农村金融资源不仅体现经济属性,并逐渐具备了社会、生态、文化以及人权属性。因此,应当跳出农村金融改革中长期单一围绕着浅层金融资源的增量以及金融资源经济属性所展开的金融资源配置实践的制度设计困局,立足于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金融问题,协同、精准配置金融资源,使其精准转化为源源不断的多元金融利益,最终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农村金融资源的获取:在农村金融资源保“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质”增效
没有“量”的积累,就无从谈及“量”的分配;离开“量”的积累,“质”也是“无源之水”。农村金融资源“量”的积累主要体现在数量、规模维度上,包括增加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在开发金融资源过程中带来的信贷总量。农村金融资源“质”的突破主要体现在效率、结构维度上。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在数量、规模维度上有了较大的进展,服务“三农”的金融网点覆盖率持续提升,有效地促成了农村金融资源向农村金融空白领域填补、延伸和扩展,不断地刺激了当地的金融需求。
然而,农村金融资源在“质”的方面还亟待提升,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资源的结构、效率、服务的提升速度还远远滞后于数量、规模的增长速度。农村金融资源总量的增长方式无论是在纵向层面还是横向层面,都要注重农村金融资源“量”和“质”的统一。优质的农村金融资源一定是在数量、规模以及效率、结构等方面协调共进,即“量”与“质”的共同提升,才能加速当地各类社会资源进行优化升级,使得农村金融资源转化为农村金融利益,最终促进农村金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农村金融资源的流量:整合农村金融资源存增量的外部协同与其类型结构化的内部协同,注重扬长避短
农村资源从总体上可直接划分为存量资源和增量资源,亦可根据类型和结构划分为以农村资金、资本为基础的资源类型,两种划分方式决定了两个层次的协同点。一是农村存量金融资源与增量金融资源的外部协同。主要是指通过协同农村金融存量资源与增量资源来促进金融利益不断地增长。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首先需要以带动存量金融资源为目的,同时通过配置增量金融资源来撬动存量金融资源,实现农村金融资源总体上的优化配置。具体而言,可以通过改革增量农村金融资源,给予新的金融资源政策扶持;通过借鉴新的金融资源的比较优势来带动已有的存量优化升级;通过相关农业产业政策来合理引导新的金融资源的布局和配置,从而促进金融利益不断增长。
二是基于农村金融资源结构化分析的各类型的内部协同。协同不同类型的农村金融资源是在解决金融资源总量开发问题的基础上的深层次要求。不同类型的农村金融资源虽然具备金融资源的共性,但不同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又具备了各自的差异性。因此不断丰富金融资源的种类,并协同好各类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势,是农村金融系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单一的金融资源依赖必然会拉大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缺口。当前形势下,应当统筹城乡银行总体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并相应增加农村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同时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农村经济实体,促进农村基础性金融资源渠道的多元化。
农村金融资源的流向:以金融利益在金融资源配置制度上的城乡均衡为重点促成金融利益衡平
金融利益的核心冲突和矛盾在于对有限金融资源的争夺。对于城乡金融而言,金融利益的衡平是达到一定水平后的金融资源分配的理想制度安排。为了尽可能地促进金融利益在制度上的公平,就必须要思考农村金融制度 “倾斜性”“救助性”以及“补偿性”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建立基本的农村金融 “倾斜制度”,确保农村金融资源和利益产生获得力。具体包括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加强政策性金融立法,并规范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使其在法律框架内有效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的缺陷。二是建立灵活的“救助制度”,提升农村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必须着力引导金融工具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要加强监管,既要鼓励和规范农村地区的金融创新,也要审慎监管农村金融衍生工具的设计和定价,引导农村金融市场健康运行。三是建立合理的 “补偿制度”,推进农村金融均衡发展。积极探索普惠性金融体系的建设,打破城乡二元金融结构,促进金融资源的城乡均衡配置,推动农村地区各类金融资源公平享有的方式制度化和规范化,从而引导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展和深化到农村地区,使“三农”主体真正有机会和途径享受现代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资源的流速:获取金融利益的同时,兼顾农村金融资源的社会、文化以及生态利益
农村金融资源不仅具有传统的经济、社会属性,还体现出文化、人权以及生态属性。单纯强调金融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属性,难以突破当前农村金融制度变革的困局。只有充分认识农村金融资源的多重特质,才能更好地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促进农村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社会属性集中体现在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和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追求上,因此,要求农村金融制度既要促进农村经济增长,也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文化属性集中体现在社会信用、宗教、社会习俗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因而要求农村金融制度注重引导培育社会信用文化土壤,完善现代信用信贷体系。人权属性主要表现为金融系统为金融资源实现时空上的配置提供高效的手段,进而使人们在时空上的金融决策更加灵活,因此鼓励农村金融制度要在更广阔的时间和空间领域去配置一切可配置的金融资源。生态属性集中体现为“绿色金融”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实践,要求农村金融制度引导金融资源流向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崇尚绿色消费理念。
(作者分别为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博士后;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教授、博导)
文章出处:人民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