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保险作为体现社会团结、实现社会整合的社会保障形式,高度契合了共享发展理念。社会保险体系的设置应当体现自助互济、公平合理的基本要求。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体系,主要以正规就业者为参保对象,违背了人人参与的理念; 保险团体的分散性以及保险基金的依赖性,破坏了团体成员互助共济的连带团结精神; 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属性不明确使得其公平性大打折扣。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共享发展的需要,必须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合理建构社会保险团体,强化保险基金的独立性,强化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属性。
关键词:共享发展; 社会保险体系; 完善
版权所有 © 2014 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