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富坤: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反垄断法》调整

作者:伍富坤,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发布时间:2020-10-12 10:59:24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正在推进的《反垄断法》修法能否引入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立法者不仅需要在微观上回应市场竞争中的现实需求、正视《电子商务法》第35条确立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规制制度的不足,仍需在宏观层面对竞争法体系的制度衔接问题给予关注。即将修订的《反垄断法》之所以引入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一方面是基于现实危害性,亟需适用该制度以满足市场主体对良性制度的期许;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法》第35条确需修正、《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衔接性问题亟待解决。最后,《反垄断法》所具有的政策法的特质,允许对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进行先行先试。 关键词:《反垄断法》;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市场监督;《电子商务法》;市场竞争;垄断企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竞争法
文章出处:《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