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消费低迷和经济不振,各地政府纷纷筹措财政资金发放消费券,在资金预算、国库管理、兑付结算方面,需要财政法发挥规范和调节作用。以刺激经济为目标的消费券遵从效率原则,受经济法规范和调整,鼓励竞争式发券,宜设置消费门槛;以保障民生为目的的消费券遵从公平原则,受社会法规范和调整,不宜采用网上抢券的形式,也不宜设置消费门槛。从各地消费券的发行结构看,经济刺激类消费券占据绝对比重,纾困救济类消费券的金额非常小,折射出政府决策的真实意图。由于消费券的发行和兑付会影响市场竞争,国务院有关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不容回避。目前各地都不允许消费券提现、找零和转让,且消费券有效期非常短,无须担心其冲击国家货币秩序。借助财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竞争法和金融法的多元规制,可以为政府消费券的发行和兑付提供指引。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应对;政府消费券;政策目标;发放规则;法律检视;领域法学;经济复苏
文章出处:原文发表于《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