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经济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3 15:37:00         下一篇 上一篇

一、培养目标

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掌握扎实的经济法理论,具有独立从事经济法理论研究、教学工作以及胜任政府、政法机关、企业等部门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经济法的体系、基本理论和制度;经济立法和经济执法;经济法在国家调节经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2、企业公司法

企业立法体系及其比较研究;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问题;公司设立和运营中的法律障碍及其克服等。

3、金融法

含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等。着重研究金融监管及金融运行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4、竞争法

主要研究干预市场,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问题。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5、财税法

财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以及相关国际比较;税法的原则、体系以及征纳税五一节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6、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制度及社会保险制度;劳动法及社会保障的比较研究。

7、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我国宏观调控法的理论与实践。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实行以两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制,学习年限为2-4年。第一年完成公共必修课、学科通开科、专业必修课以及部分选修课的学习,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初步确立研究方向。第二年全部修完学位课程,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选题,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并通过答辩。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修满的学分总数不少于28学分。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4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学科通开课、方法论课程、研究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共需修满22学分。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不少于2门本科课程,补修课不记学分,但应成绩合格。

五、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至少用一学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至迟在第二学期结束前确定论文选题,并提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说明选题的理由和意义。国内外关于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详细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须经导师同意认可。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研究生应就进展情况向导师作中期报告。

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1、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在导师及所在院系的安排下进行一定的教学实践、法律实务或社会调查工作。

2、鼓励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

七、培养方式

1、研究生入学后一学期内,导师根据本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情况,在研究生本人参与下,制定该生的培养计划。

2、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个人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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