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第63期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顺利举行-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2022年5月22日下午,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第63期(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第10期)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在经济法教研室331顺利举行。本次沙龙由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召集,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20级博士研究生何凯立主持,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18级博士研究生苗沛霖结合自己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以“合宪性审查视域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为题进行报告。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沙龙。本次沙龙主要分为主题报告、评议讨论、点评总结三个环节。
在主持人何凯立对沙龙主题以及主讲人、参会人员进行介绍后,沙龙正式进入主题报告环节。鉴于文章选题具有较为浓厚的学科交叉性,主讲人苗沛霖首先从对象、内容、目的三个方面对合宪性审查的内涵进行厘清。随后,苗沛霖立基于我国现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所采用的“自我审查”模式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展开阐述,她认为,“自我审查”模式在监督功能方面的内在缺陷、审查范围方面的结构缺失、运行过程方面的程序虚置,使其自身存在着无法克服和超越的体制机制障碍,进而严重抑制了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需要以合宪性审查为突破口,对公平竞争审查进行整体性反思和系统性重构。再次,苗沛霖论述了合宪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融合的法理基础,她指出,公平竞争审查中具有深刻的宪法命题,合宪性审查中具有丰富的经济法意义,这为二者的融合和贯通提供了基础。最后,苗沛霖提出,应将合宪性审查的价值理念和制度逻辑融入公平竞争审查中去。在拓展审查对象的同时,应当促成立法监督、司法审查和工作性审查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基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的理念与结构,苗沛霖提出应当从必要、合理、公平三个维度确立审查标准,并以现有的备案审查为依托使各种审查方式有机衔接并有效运转。
主题报告结束后进入评议和自由讨论环节,各位参会人员针对报告内容向主讲人积极提问,并提出自己建议。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罗智科认为,文章的选题、结构和内容都值得肯定,但仍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文章将合宪性审查作为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突破口,但是对合宪性审查的论述并不充分,仅局限于第二章第二节的功能定位在结构方面;第二,从题目的设置上来看,本文是想借用合宪性审查来优化公平竞争制度,但文章实则在探讨二者的相互融合,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文题不符的后果;第三,文章对备案审查制度的论述出现得太晚,以至于其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衔接不太自然。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副教授梅扬老师指出,文章基本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研究范式,逻辑架构比较清晰;借道合宪性审查去弥补当前公平竞争审查中所存在的诸多疏漏,实现审查手段的多元化,既可以促进公平竞争审查的长足发展,又可以丰富合宪性审查的内容与形式;对于审查标准的论述对宪法学研究有很大的启发,但是审查标准最好与法律规范条文相结合,且文章在综述部分的主要内容最好调整为研究思路。
除此之外,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叶紫薇、唐帼楚、姚舜禹、施一正、龚涛,硕士研究生喻张鹏、李慧妍、袁雅婧、唐静思、易榆珂、徐文欣、成琳、孙慕野、许谌欣、李瑾等也针对文章的内容、结构、观点等方面提出了问题并给予了非常中肯的建议。
最后,宁立志老师对本次学术沙龙进行了总结。宁老师首先肯定了论文选题的价值,并且认为文章在结构完整性和内容详实性方面可圈可点。同时,宁教授也指出了主讲人进一步完善论文的方向。宁老师认为,首先,对于公平竞争审查和合宪性审查二者之间的关系,文中的论述还不够清晰;其次,文章当中空泛的叙事语句比较多,欠缺较为实质性的要素以及实例;最后,文章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合宪性审查的呼应关系的论述还有待加强。
本次沙龙同学们建言献策,求真务实,交流气氛浓厚。宁老师对同学们的发言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并针对交叉学科的研究以及学术演讲的方法向在座的同学们提出中肯的建议。至此,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第63期(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第10期)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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