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士英教授“竞争政策与竞争文化”讲座成功举行

作者: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网络中心 发布时间:2010-12-31 11:55:06         下一篇 上一篇

应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宁立志教授邀请,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徐士英教授来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讲学。徐士英教授于12月29日下午在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做了题为“竞争政策与竞争文化”的讲座,讲座由宁立志教授主持。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冯果教授,孙晋副教授以及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徐升权、李安安、于连超、王宗涛和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本次学术活动。

 

 

讲座初始,徐士英教授概括性指出竞争政策、竞争推进与竞争文化的缘起。她认为无论是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还是俄罗斯和东欧诸多转型国家都一直重视竞争政策的实施和竞争文化的培育。在此次金融危机期间,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救市政策一直在坚持“救活后及时退出”原则,一系列具体措施都坚守了竞争政策的底线,这旨在保护市场自由竞争。接着,徐教授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对这一论题做了讲解。

首先,徐教授指出竞争政策的实施需要营造竞争文化。在谈及竞争政策内涵时,徐教授认为竞争政策有广义和狭义之别。广义的竞争政策是为确保一个竞争性市场体系的维持和发展所采用的各种公共措施;狭义的竞争政策则是鼓励竞争,限制垄断的反垄断法律,是作为对竞争结果的“事后调节”措施存在的。在谈及竞争政策实施问题时,徐教授指出竞争政策实施所关切的问题是执法机构的实施能力,因为这涉及到诸如相关市场界定、资产剥离问题以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测定等技术性问题。因此,执法者可认为是普及竞争文化的主要对象。此外,立法者以及社会公众也是普及竞争文化的重要对象。徐教授总结出影响竞争政策阶段选择的诸多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国家发展战略、市场化程度、政府管制、竞争文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等,并重点讲解了竞争文化。徐教授认为竞争文化是关于市场竞争的一系列思想观念、商业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总称,并认为竞争文化的发育程度对竞争政策的实施有重要影响。

 

 

其次,徐教授谈到了中国竞争文化和竞争推进。她认为作为中性的、自发性的竞争具有两面性。如今,竞争机制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使人们关注竞争对大众利益、经济民主和市场公平的影响,此时的竞争已成为文化层面的东西。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诸如重农抑商、敛财观念、礼法融合、差序格局、集体本位、官本位等竞争文化因素。徐教授还指出,竞争文化形成的过程事实上就是市场经济成熟和竞争法制完善的过程。而竞争推进的主要包括对规范性文件的竞争审查;提升公众对竞争政策的了解;监督私有化和垄断行业放松管制的过程以及抵制特殊利益集团限制竞争行为等内容。此外,徐教授还谈及了中国培育竞争文化和竞争推进的实践,这包括与竞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垄断行业的改革和竞争机制的引入;企业和个人竞争意识的增强以及竞争文化的培育与传播。

最后,徐教授提出培育竞争文化和竞争推进的具体措施和目标。这包括建立法律法规的竞争性审查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并积极培育竞争竞争文化。其中培育竞争文化的具体措施有政府和反垄断委员会应积极进行竞争宣传;调动构建竞争文化的社会动力;深化产权改革,培育商业文化,鼓励消费者运动以及发挥学术影响等等。

 

 

在互动环节,徐教授还认真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冯果教授和孙晋副教授对徐教授讲座做了总结和点评,认为讲座主题意义重大,内容十分丰富,逻辑结构清晰,讲解生动,是一次成功的学术讨论会。随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本次学术活动使同学们受益匪浅,徐教授精彩的讲解和同学们的积极参与不仅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增进了学术交流,更是一次“竞争推进”的具体实践。

 

 

                                                                                                                                                (于连超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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