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经济法博士研究生沙龙第3期成功举办

作者: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网络中心 发布时间:2010-12-18 15:09:19         下一篇 上一篇

 

                              

2010年12月14日晚,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经济法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第3期在经济法教研室成功举办。经济法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戚莹作了题为《经济法视野下的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机制探究》的主题报告。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冯果教授莅临指导。本次沙龙由2009级民商法专业(经济法方向)博士研究生徐升权主持,2010级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李安安担任评议人,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霍昱廷以及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及其它兄弟专业的研究生也参与了本次沙龙。

戚莹博士首先介绍了主题汇报的背景,即“2006年老师和万江师兄的文章中提出社会整体利益是经济法的基石的这一观点引起经济法学界的不少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社会整体利益能否实现、如何实现这个问题上。这次的研究目的就是回答力图证明证明社会整体利益不是虚无缥缈的理念,而是可以生成的、应用的制度体系。报告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引言、主体部分和结语。引言主要是介绍研究的背景和目的,主体部分阐释主题,最后是一个简短的小结。下面我就开始具体介绍以上内容。引言部分从理论上指出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社会整体利益的利益主体不可能是虚无的“社会”,而只能是实在的国家(政府作为代表)。当国家既代表“社会”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又要顾及自身利益的实现时,二者往往产生冲突。经济法如何通过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最终带来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增进,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的共赢成为经济法学必须解决的重大理论课题。另一方面,实践中出现的贫富差距加大、收入分配不公灯现实问题也对我们的理论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基于“问题意识”的视角,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机制探究是一个有意义的选题。”

首先,博士介绍了构建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机制的目标,即: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机制是指不同利益群体在充分博弈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各方利益增进的制度构建,目标是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的共赢。所谓共赢是指一种均衡状态,即利益冲突解决方案的选择没有使任何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使至少一方的利益获得增进。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否水火不容,能否实现共赢并无定论,但我们认为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能够也应该实现共赢。经济法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首先是经济总量的增长,同时还要让所有的人都参与到经济增长中,为经济增长做出自己的贡献,能够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通过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增进最终实现个人经济利益的增进。表面来看,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出发点是为了“社会”这一主体的利益,但实际上“社会”享有的利益最终是由组成“社会”的每一个成员承载的,所以说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惠及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甚至所有人的利益形式。正如有学者所言,经济法视野中,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基础是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普遍化,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保障是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持续化。只要社会整体利益实现了“总量增进,合理分配”就必然能够使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向度相一致。同样,社会整体利益与国家利益能够实现共赢。现实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即融合又分离,国家是独立于社会存在的政治实体,最根本的利益诉求是实现和维持其政治统治。当国家不去履行或不当履行其社会职能时实质上损害了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其政治统治也就很难长久维持。国家将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作为实现政治统治前提的选择看上去似乎吃了亏,实则是在整体利益绝对值增进基础上实现了利人利己的“共赢”。 现代社会是利益多元化社会,包括国家在内的任何个体都不可能仅仅依靠自身的有限理性实现所有的利益诉求,必须相互依存,“借人之力实己之利”。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正是在这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下理性选择协调、合作,最终实现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共赢。

其次,博士向我们阐述了构建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机制的现实困境,即:社会整体利益应当而且能够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实现共赢是应然层面的,在实然层面,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博弈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不可能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因为,尽管现代民主政治要求国家不再高高在上与公民处于平等的地位,但是在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博弈中要想实现公平正义的结果需要跨越一系列的现实困境。首先,狭隘的部门利益和强势集团的寻租阻碍了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其次,公众参与渠道不畅阻碍了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第三,弱势群体在与强势集团以及政府博弈中谈判能力的低下阻碍了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然后,博士提出构建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机制的几条路径,即: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是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博弈的结果。如果将社会整体利益比喻成一架“天平”,那么国家和个人就是“天平”两端的砝码,要想社会“天平”平衡,必须保证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实力均衡。实践中国家和个人以及个人之间的实力是很不对称的,所以简单的说,构建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机制的路径就是调整天平两边的砝码,即一方面限制政府滥用优势的可能,另一方面增强公民个人的实力使其与政府能够实现正和博弈。所以第一条路径是转变政府治理模式——变官僚治理为有效治理即善治。善治是多元治理。善治理论认为:政府组织在整个社会中依然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它不再是实施社会管理功能的唯一权力核心。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公民自治组织等第三部门和私营机构将与政府一起共同承担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善治是透明治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公民的知情权为法理基础,核心是"透明"。政府应保证各种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公正、透明与畅通,维护公民的知情权,促进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善治是参与治理。现代政府治理中,已经达成共识的是公众咨询和参与提高了决策的质量与民主程度。公众参与规章的制定为政府提供更丰富、全面的信息、观点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并改进决策的质量。善治是互动治理。全球治理委员会曾经指出“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互动治理是指公众有权要求政府对其提出的建议或批评进行反馈或回应,是公众意见对政府有多大影响力的最关键环节。第二条路径是发展公民社会,影响政府公共决策的制定。[1]没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治。公民社会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它们又被称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公众的社会活动需要通过包含和表达共同利益的组织才能进行。政治社会的活动原则是要求一种稳定的秩序作为发展基础,而秩序是一种共同关系的反映。因此,必须联合起来,按利益、认识的一致性组成共同体,以此构建具有比既得利益群体更有影响力的新利益集团。发展公民社会首先要构建以平等为核心的公民身份体系,培育和锻炼公民意识。我国没有经历西方国家以文艺复兴为基础的权利觉醒阶段,再加之中国几千年的君权至尊、封建等级的意识传统,使得公民意识极其淡薄。公民意识的培育根本上需要公民剔除传统臣民依赖心理,树立自信、自力、自强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弱势群体,公民意识的培养尤其重要。因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主要是通过公民社会的自治组织间接传导给政府,如果弱势群体没有融入自治组织则其利益诉求很难在公共决策中得以实现。第三条路径是合作参与,实现政府、个人与社会三方共赢。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在社会治理中的一切新的变动,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加入到社会治理的过程来的事实,决定了人类社会治理将走向合作治理的方向。合作参与的核心是协商而不是对抗,强调政府、公民、社会在相互协调中共享权力,整合各自利益诉求,共同分担公共决策的责任,实现对公共事务合作管理。

最后,博士对自己的报告作了一个小结,即: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使贫富分化成为必然,各种利益群体开始形成,每一个利益主体都有表达利益诉求的需要,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构建顺畅的沟通渠道,引导不同利益主体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利益博弈,建构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机制以平衡各方主体利益达成一致。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机制不是虚无飘渺的理念,而是可以生成的、应用的制度建设体系。我们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都应体现和贯彻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建立起更加充分有效的民众参与机制,满足社会正义的客观需求,实现各利益主体的共赢。

李安安博士在点评时提出:1、有关博弈的分析还可以加强,博弈三方主体即:政府国家、公民社会和个人,有关个人的部分有待突出,在中国应更加强调个人力量的培育。2、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要把握博弈三方各个主体的边界,具体就是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行业协会之间的边界,以及对于网络民意的判断,所谓网络暴民、集体非理性现象层出不穷,须防止个人利益捆绑整体利益。3、在考虑社会整体利益实现路径的时候可以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予以观察,应更加注重本土资源的挖掘。4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应着重考虑具体制度的构建,如反垄断法、听证制度等。

教授在点评时指出:1、由于目前中国社会各群体间信任度较低,这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对立,甚至会转化为对抗。众所周知,在革命时期是毛泽东的农村包围城市理论带领中国走向新中国的道路,紧接着是邓小平的改革开放理论加速了中国经济的腾飞,那么接下来的中国社会应该用一种怎样的理论来指导自身的发展呢?因此,今天讨论的命题就有重提的必要。2、关于这个命题我们急需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是:社会整体利益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它是否是具有唯一性?如果其具有唯一性,那么其实现路径是否仅仅是各方的利益博弈,有无其它路径?这些问题都值得同学们继续思考。

在提问互动环节,同学们建议关于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机制的考察可以从国际的视角进行研究,并且实现机制的构建应考虑到中国特殊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同时,在思考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现实困境时可以多借鉴国外已有的优秀成果,纳其精华,去其糟粕,在考虑现实情况的基础上融会贯通。

冯果教授在沙龙接近尾声时总结到:

1、社会整体利益本身是一个形而上的话题,关键是要将它转换到现实层面,故这次的讨论也将重点放在其实现机制上。

2、本次沙龙的互动性很强,希望能延续下去。

3、通过对于此话题的讨论希望同学们在研究问题时要扩宽思路,做到多角度多层次的思考。

4、殷切希望同学们通过沙龙活动养成勤于思考问题的习惯。

 

    (通讯员 戚莹 彭之梦)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