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6日下午3点,财税法茶座第四期在法学院209会议室如期举办。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处卢东副处长作了题为“国际税收征管现状与问题”的主题报告。湖北省法学会研究部陈志伟处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黎江虹副院长、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段晓红副院长参与指导。此次茶座由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崔晓静副教授主持,经济法研究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参与了本次茶座。
卢东副处长首先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介绍了国际税务征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然后,介绍了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要件,包括非居民企业概念、纳税人义务、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核、税收优惠等几方面,并详细作了讲解。卢处长指出,非居民企业有两种类型,在纳税义务、应税所得额确定、税率、税收征管方法上均有所不同。并对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收协定的诸多差异作了区辩,尤其指出,在实践中,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收协定在纳税义务确定发生冲突时,采税负从轻标准,而在税法规定和理论上,则采优先适用国际税收协定标准。随后,卢处长提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在报告的最后,卢处长以案释法,透过几个疑难案例,具体分析了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及征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卢处长详细作了解答。本次茶座的主题立足于税法实践,提供了税法理论研究的诸多素材,有助于推动税法理论研究和实务的互动。通过此次学术活动,广大同学受益匪浅,培养了他们对国际税法的研究兴趣,锻炼了同学们的问题意识和提炼问题的能力。
(王宗涛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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