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问题座谈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我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应邀出席。会议由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主持。
会上,国家版权局法规司王自强司长介绍了著作权法修改的进程、拟修改的内容和修改的理由。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金武卫处长介绍了社会各界对此次著作权法修订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并特别重点介绍了意见分歧较大的几个问题。应邀从台湾来赴会的冯震宇教授和刘孔中教授向与会者介绍了正在修改的台湾“著作权法”修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我院宁立志教授在发言中着重阐述了以下意见:1、著作权法对不断发展的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技术条件下产生的图案、音乐、数据信息应预留法律调整的空间;2、修改、演绎、改编等概念应根据网微时代的现实进行概念拓展或重构;3、表演者表明表演者身份的规定应留下可约定的空间;4、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规定应更加明晰并适度从宽;5、应有条件地承认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的合法性;6、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不必恪守“非营利性”约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承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定的营利性和利益诉求;7、权利保护过程中应慎用“销毁”这一措施,著作权法面对环境保护、物尽其用、可持续发展等上位价值需求,应有自己的担当。
另,我院宁立志教授在此前的2013年3月曾接到国务院法制局所寄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函,宁立志教授组织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王德夫、李国庆、邬跃等所内相关研究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形成了余万字的修改意见寄回国务院法制局并被纳入重点研究和参考范围。
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邬跃和201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知识产权法方向的于连超博士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