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前来讲学

作者: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4-07-13 10:03:00         下一篇 上一篇

7月7日下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应邀莅临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讲学,在法学院122教室为第九届全国财税法暑期学校全体学员带来一场题为“公共财产法意义上的财税法改变了什么”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刘剑文教授暑期学校学员一起回顾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通过深入浅出的说理和栩栩如生的举例,刘剑文教授引出本次讲座的主要观点:财税法也是一种财产法。以往的观点认为财税法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依据,是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工具。而刘教授指出,财税法和民法分别从两个不同的方面保护公民财产,财税法约束政府的课税权,要求政府严守税收法定,并通过法定的程序保障纳税人的利益,防止纳税人的财产被侵夺因此财税法亦是一种财产法,它是从消极的角度保护纳税人的财产的法律。此外,刘教授进一步讲解了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关系。在论证了财税法亦是财产法之后,刘剑文教授继续就《决定》的内容为同学们解读我国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理念与路径。刘教授认为财税法治应当成为中国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理念。 

在讲座的最后,刘剑文教授一些容易误解的概念进行解析,财税法意义上的公共财产法从政府取得公共财产、支配公共财产,都有相应的财税法进行规范;财税法的本质属性是公共财产法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共财产法都是财税法。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负有社会义务,政府通过公权力将私人财产转化为公共财产,取得的过程中政府应遵循税收法定主义和正当程序原则。反过来公共财产法意义上的财税法也将会重塑国家法治理念,发挥财税法在法治中国的意义。

刘剑文教授的讲座为大家揭示了财税法为何是财产法这一重要观念,通过法律概念的解析来解读财税法对于法治中国的意义。刘剑文教授鼓励大家遵循法学研究的路径,努力为财税法治贡献自己的力量,作为法律人也要努力为法治中国的建设作出贡献。(王晗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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