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第16届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跨学科学术沙龙暨“以房养老的学科整合”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作者:房海军等 发布时间:2014-06-16 22:06:00         下一篇 上一篇

2014年3月21日中国保监会向各家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以房养老”怎样落实,如何立足本土、借鉴域外经验,何以推进?这些重大疑难问题,值得深思。在此背景下下,由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博士生组织发起的“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第16届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跨学科学术沙龙以房养老的学科整合’专题研讨会” 2014年6月13日晚在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成功举办。

本期沙龙与研讨会以“以房养老的学科整合”为主题。出席的嘉宾有经济法研究所熊伟教授、张荣芳教授和经济与管理学院李安安博士后。来自民商法、经济法、社会保障、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参与了本次研讨。本期沙龙与研讨会由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博士生叶金育担任主持人。整个沙龙与研讨会分为嘉宾与沙龙整体介绍、主报告人发言、自由评议人评议、专题互动和专家整体点评五个环节。

主持人首先介绍了出席沙龙的各位嘉宾,并简要阐发了本次沙龙的整体构想:由于“以房养老”关乎投融资、房地供应、房屋产权、家庭与养老观念、养老模式、税费优惠等等,跨越经济学、社会学与法学等多个学科,在法学内部又关涉物权法、房地产法、家庭法、金融法、社会法、税法等知识构成,因此很有必要从不同学科的视角对这一制度进行评析。同时,通过跨学科的学术研讨,也可以进一步丰富博士沙龙的形式,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对话与合作。

在主题报告环节,2012级社会法方向博士生杨复卫、2012级金融法方向博士生杨梦分别从社会法与金融法的角度对“以房养老”进行微观解剖和理性反思。更为难得的是2013级公司法方向博士生谢贵春从财税法角度关注“以房养老”的税法评价,真切展示和体验了跨学科的魅力。简述如下:杨复卫博士以“养老的替代性效应为中心”,在社会法的视域下对“以房养老”制度进行回应。他认为在我国养老保险替代率较低的大背景下,“以防养老”可以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养老方式,据此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背景下预测了“以房养老”可能的制度前景。杨梦博士则以《“以防养老”的金融法评价》为题展开主题报告,杨梦博士重点围绕“以房养老”贷款、保险以及信托模式的内容、障碍以及风险等维度,深度阐释了各自的制度优势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照她的观点,反向抵押保险应该成为我国“以房养老”的主要模式。与杨复卫博士和杨梦博士不同,谢贵春博士将视野拓展至“以房养老”交易的税法评价,其在强调“以房养老”的应税性基础上,分别从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探讨了现行税制规则下“以房养老”的个税核算问题。

主题报告结束后,主持人叶金育博士整体回应三位主题报告人的报告,指出“以房养老”模式具有打破传统养老模式,盘活现有房产资源的作用,不应简单质疑而应立足制度建设。照此基调,主持人随后开启本次沙龙的自由评议环节。自由评议由来自不同学科,跨越3个年级的5位博士生推进。在评议环节,王博博士在肯定三位报告人的基础上,表达了对“以房养老”的悲观态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王博博士提出遗赠抚养协议的“以房养老”功能,如何将“以房养老”与继承法律制度进行协调的重大命题。唐震博士则认为“以房养老”要实施的话,首先要从经济学角度解决一些基本的问题,比如房产价值如何评估。窦鹏娟博士作为第三位评议人,一方面肯定了“以房养老”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体系的重大价值。另一方面也从“以房养老”的困境入手,指出“以房养老”必须进行本土化改造。聂淼博士则以秉持财税法的学科立场,不考虑“以房养老”制度的可行性,聚焦其如何课税的重大现实问题,提示“以房养老”可能带来的“财产损失”。而鲍雨博士则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提出自己的担忧,尤其是“以房养老”制度的实施是否会导致国家转嫁其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等。

自有评议环节5位评议人从各自的学科立场,展现了不一样的学术风景,产生了更多观点上的碰撞。相较于自由评议阶段的相对理性不一,互动环节则更趋感性,可谓“火光四溅”、“针尖对麦芒”,集中展现了经济法所博士沙龙的学术争鸣传统。自由评议和互动环节的诸多声音使得对“以房养老”研讨的广度不断拉大,而专家点评则加深了“以房养老”研讨的深度。作为专家点评的代表,李安安老师首先发言,他以一种悲喜交加的心情风趣幽默地展示了他对“以房养老”制度的总体感官。以此,他深度阐述了制约“以房养老”的四大现实困境,并从顶层设计、政府责任以及本土改造三个层面一一对其破解。张荣芳教授承接李安安老师的点评,进行本次沙龙与研讨会的整体评议。张教授首先对本次沙龙与研讨会的主题和组织策划给予了高度评价,尤其是通过“以房养老”这一主题,让不同学科、不同方向的研究者之间开展交流与对话。同时,她强调对于“以房养老”制度我们必须认识到它与国家现行的强制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同的。从世界各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来看,“以房养老”制度不可能替代国家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以房养老”实际上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个人凭借自身能力范围解决生、老、病、死等社会风险的方式而国家社会保障责任的承担主要通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来实现。

随着专家点评的完成,本次沙龙与研讨会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报告、评议、互动与点评,不同专业、不同方向、不同年级的博士生、硕士生之间的砥砺切磋实现了本次沙龙与研讨会促进对话与交流的初衷,也展示了跨学科沙龙与研讨的学术魅力,使得大家能更加理性、以全新与多元化的视野看待“以房养老”这一“老问题”。 本次沙龙与研讨会实现了经济法研究所博士沙龙从12级博士生向13级博士生的接力,经济法博士沙龙学术交流与探讨的精神和惯例找到了传承和发展的载体。临近沙龙与研讨会结束时,通过熊伟教授的“穿针引线”,本次沙龙与研讨会的成果引起了《上海经济评论》的极大兴趣,经济法所全体博士将尽力策划好与《上海经济评论》的合作,力争以经济法所博士生的名义整体亮相“上海滩”,实现武汉和上海两座“以房养老”试点城市的时空对话。(房海军等撰稿)


文章出处: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经济法所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