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新型产品和新兴组织在丰富市场构成的同时也带来了对原有的监管格局、制度体系的挑战。金融监管、金融法治如何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做出快速有效的回应?在2014年银行法研究会年会上,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研究所冯果教授畅谈了对金融包容、金融创新与金融法治三者关系的思考。
图为冯果教授在会场发言
冯果教授指出,创新是金融市场的典型特征,金融创新不仅表现为产品与服务创新,还包括了制度创新和监管创新的内容。随着我国金融社会化、社会金融化的程度不断加深,金融需求、融资渠道、产品服务、组织形式等方面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的特征。市场环境的变化必然要引发监管思路、监管制度的变化,金融监管应当更具有包容性,充分照顾不同市场主体的投融资需求,减少金融排斥与金融抑制,扩大金融开放与金融包容。包容与创新是金融的坚实基础,法治是金融的有效保障。
图为杨为程介绍伊斯兰银行监管
本届中国银行法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促进研讨会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承办。200余位来自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齐聚古都西安,就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自贸区建设的金融法制更新和互联网金融法律理论与实务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互动交流。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黄毅出席会议并致辞。
经济法研究所李安安博士,博士研究生杨为程、袁康、谢贵春,硕士研究生段丙华分别向大会提交了题为《迈向监管治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金融法治诉求》《伊斯兰金融监管之探析》《股权众筹:境外立法概况与我国制度完善》《构建我国债券市场风险预警机制的法律思考》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法律迷局与规范思路》的论文。杨为程、谢贵春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和与会代表交流了各自对伊斯兰金融和债券市场预警机制建构的心得体会。(撰稿:谢贵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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