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研究所举办小型学术沙龙
2015年5月12日晚,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所举办了新一期硕士生学术沙龙,由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主持并指导。我所硕士生与部分博士生积极参与了这次活动,12级硕士生晏卿云做了主题为“计算机软件互操作性问题的法律分析”的报告。
宁立志教授首先肯定了小型学术沙龙的意义,认为它不仅锻炼了主讲人的思维与表达能力,还为其他参与者进行学术交流与思想碰撞提供了机会,是一种良好的学习交流方式。宁教授还指出互操作性这一选题具备一定的新颖性,并提示参与者着重思考互操作性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
主题报告阶段,主讲人晏卿云首先介绍了计算机软件互操作性有关的概念与背景,并对问题成因与不利影响进行了分析。紧接着主讲人以利益平衡理论与关键设施理论为分析工具,阐明了出于公共利益、促进竞争目的考虑,公权干预计算机互操作性的必要性与合法性。此外,主讲人还就互操作性实现的私权自治、公权干预途径进行了介绍,说明了反向工程、知识产权许可、强制许可等解决途径的不足与可能面临的法律困境。最后,主讲人以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视角,阐述了对于利用反垄断执法、行业性立法、软件产权保护制度解决互操作性问题的研究与思考。
在互动阶段,其他参与者畅所欲言,气氛热烈。12级硕士生董维首先就互操作性与关键设施理论的适用发表了意见,她认为文章需要举例说明互操作性这个专业术语的含义,对关键设施理论在该选题上的特殊性加以说明,并指出主讲人没有清晰表达其研究路径,宜在语言表达方面进一步加强。12级硕士生盛赛赛同样指出了主讲人的表达问题,并提出应结合软件开发使用阶段的特殊性,描述互操作性实现过程。13级硕士生戴秋燕指出了文章部分结构存在矛盾,并指出文章有必要对互操作性所涉及到的制度问题进行集中论述。博士生王德夫则结合其计算机专业背景对互操作性问题进行了阐述:首先他指出了软件之间互操作性的性质,并举例说明互操作性的机理;随后他说明了互操作性与平台开放性的关系,概括了受互操作性影响的竞争关系;最后他根据以上论述,对文章逻辑结构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改进建议。研究所其他硕士生周莉伟、郭壬癸等也参与了主题讨论,积极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互动阶段后,宁立志教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他肯定了选题的意义与价值,提出了主讲人加强表达连贯性、避免思维片段化的建议。对于文章内容,宁教授也阐述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一)互操作性作为计算机专业词汇,需要通过下定义、举例子等方法向读者、听众阐明。(二)研究必须抓住关键点,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软件所有者与相关产品开发者因软件所有者限制信息公开所产生的矛盾。(三)互联网相关产品市场的替代性标准仍值得探讨。(四)利益平衡理论、关键设施理论分析工具的运用应当具体化。(五)需要解决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选题的衔接问题。(六)行文结构应当清晰严谨。(七)文章措辞表达应当恰当准确。最后,宁教授布置了下一次学术沙龙的活动安排,并号召研究生积极参与,加强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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