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至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如何看待本次证券法的修订?修订草案中体现了资本市场发展的哪些最新动态?如何进一步完善修订草案?围绕这些问题,5月6日下午,冯果教授组织企业公司法、金融法方向部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教研室进行了研讨。
研讨会上,冯果教授简单介绍了本次证券法修订的背景。修订草案在现有《证券法》基础上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其中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以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本次《证券法》修订的核心议题。随后,李安安博士、南玉梅博士,在读研究生谢贵春、张弋曦、张东昌、杨为程、汪文渊、刘苏、段丙华、杨博闻等依次发言,就本次证券法修订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修订、增列和删除的具体制度,现有修订草案中在语义表述、前后衔接、立法周延等方面的不足,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等方面谈了各自的看法。
冯果教授在发言中指出,《证券法》的修订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新近乃至于今后若干年内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热议的话题,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全面学习、研究证券法的良好切口。修订草案对现有《证券法》有一些突破,同时也有不少的遗憾,有必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加以评述和改进。一是监管部门的简政放权是主动推动还是被动所为。二是权力下放是否同时做到了责任的增强,相应的约束是否在规则中有所体现。三是如何做到《证券法》与《公司法》等其他法律妥善衔接。四是如何增强立法的技术性和科学性,在前后对照、表意准确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在微观层面,公司债券是否适宜实行注册制,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协调、整合,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在制度设计上的差异等等诸多问题仍然值得进一步研讨。冯果教授要求师生们通过对修订草案的系统研读和思考,形成若干改进意见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呈递,以推动《证券法》的进一步完善。(撰稿:谢贵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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