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知】关于召开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15年年会的预通知

作者:研究所网络中心 发布时间:2015-07-09 18:14:07         下一篇 上一篇

各位理事:

    经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会议研究,并商请武汉市仲裁委员会同意,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拟于201511月(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在武汉市仲裁委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会学术研讨会的主学术议题为:商事思维、商事仲裁与商事争端解决机制

研讨会的具体议题包括:

1.商事纠纷与商事争端的解决

商事的基本概念与商事纠纷的特殊性;社会经济发展与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商事审判与商事仲裁的关系;其他替代纠纷解决机制等。

2.商事仲裁的理论问题研究

商事仲裁的本质、理念和文化;商事仲裁的历史起源、改革和发展趋势;商事仲裁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商法在商事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商事仲裁实体法依据研究;商业惯例、贸易规则与商事仲裁;商事仲裁机构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等。

3.商事仲裁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仲裁研究、房地产仲裁中的疑难问题研究、金融创新与金融(含证券、保险)仲裁研究、知识产权仲裁研究等。

4.商事思维在商事仲裁和商事审判中的其他问题

二、提交论文的具体要求

    参会者应提交论文,具体要求是:

    1.凡提交论文者,其主题需符合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2.凡参会者请于20151025日之前将论文的电子版WORD2003版文档)发送至sfxyjh@163.com,并将纸质稿寄、送至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通讯地址: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收件人:李安安 老师,邮编:430072),以便年会承办方提前制作论文集,并随附作者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单位、职称、职务、完整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

3.电子邮件标题和纸质邮件均请注明“2015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年会会议论文”,论文电子文档请按照以下格式命文件名:“论文标题—作者单位—作者姓名”。

4. 论文格式:请统一严格参照《法学评论》刊载论文的格式和注释体例。

5. 作者必须保证所提交的论文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6.凡论文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将不予收入论文集、不参加评奖,敬请谅解。

 三、会议主办方的联系方式

    李安安 老师     电话:15927262694     

 

 四、其它事项

1.本次年会的会期预计一天。

2.本通知将发至各位理事,请各位理事将本通知转达本单位和本地区从事商法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以便广泛征集论文,会议期间还将进行优秀论文评选及颁奖仪式。

3.具体报到地点:以会议正式通知为准。

   

   

 

                              

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

武汉市仲裁委员会

                                             

                                              20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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