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税法方向第四期读书会如期举办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6-03-24 23:17:00         下一篇 上一篇

 

春水初升,春林初盛,春风十里,不及在每周三晚享受一场学术盛宴。开学第四周,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税法研究中心2015—2016年度第二学期财税法方向第四期(总第7期)读书会在经济法教研室331如期举办。这也是本学期第一次以统一主题形式进行汇报的主题读书报告会,本期中心主题为“营改增”中的难点问题探讨。在主持人何麒的主持下,14级硕士研究生庞帅帅、15级硕士研究生何麒和12级本科生徐晓康三位同学分别以“谁在反对‘营改增’——从财政视角观察”、“金融业‘营改增’”和“房地产业‘营改增’难点与应对措施”三个方面围绕主题进行报告,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熊伟老师、叶金育老师,武汉市国家税务局陈寒老师,湖北中和信律所李伟律师,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财税法方向博士研究生聂淼、顾德瑞、张成松,硕士研究生洪小东等均参与本次读书会的讨论。此次讨论仍然以报告人主题报告、点评人评议的方式进行。

首先,庞帅帅同学从财政学的视角对“反对”“营改增”的声音进行观察。他列举了部分经济学家对“营改增”的担忧以及顾虑。例如,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强调供给侧改革须谨慎使用,在美国和其他国家80年代的供给侧改革都是失败的。经济学家高连奎认为并非每个行业都能因“营改增”减轻税负,如果纳税人购置设备、机械等不动产较少,没有足够多的进项税额抵扣,可能会加重税收负担。紧接着,他又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比部分地区2012-2014年度“营改增”行业所占地方税收的比重变化,合理预测“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失去营业税主体税种的地位,将造成地税随主体税种附征的税收难以控管这一税收困境。

(图为庞帅帅在进行报告)

紧接着,何麒同学就财税、金融、法律界人士普遍关注的金融行业“营改增”进程进行介绍。金融行业“营改增”是在2015年我国尚未彻底实现全行业全领域“营改增”的大体目标,“营改增”依然被强调为2016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这一背景下进行的。但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行业“营改增”实际中存在抵扣技术难、征收模式难和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等诸多难题。针对以上难题,何麒同学提出了合理调节抵扣环节、借鉴以欧盟国家为典型的“基本免税”模式以及适当调高部分税种地方政府的央地共享比例等措施等建议。

(图为何麒在进行报告)

最后,徐晓康同学谈及了“营改增”中另一个难点:房地产业“营改增”的技术困境。由于土地增值税性质较为特殊,实质上具有较为显著的所得税性质,因此,在对其进行“营改增”的税制设计时,应当估计到其本身固有属性与营业税征税模式的契合度问题。徐晓康同学认为,房地产业业务复杂、主体多、金额高、涉及上下游关联行业多,因此对其进行“营改增”难度大,可能面临着纳税地点不确定、进项税与销项税缴纳实际不匹配、存量不动产经营项目过渡、土地成本抵扣不公允、土地增值税重复征税以及成本管理与成本传导管理等诸多问题。她建议在承接楼继伟部长所提出的设计过渡性政策完成房地产行业“营改增”转化的前提下,企业自身也要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尽快完成经营模式的转换等,以尽快与“营改增”的改革进程相匹配。

 

(图为徐晓康在进行报告)

主题报告后,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熊伟老师,叶金育老师、武汉市国家税务局陈寒老师,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博士生聂淼、顾德瑞、张成松以及与会硕士研究生同学对三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恳切点评,叶金育老师言辞朴实恳切,指出了本期读书会所存在的资料搜集深度有待提高、思考讨论有待加强等不尽如人意之处,希望下期同学能够有所改进。陈寒老师在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从事“营改增”实务工作多年,就自己的丰富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对本期读书会涉及到的“营改增”后实务部门可能会遇到的棘手问题向同学们逐一介绍。

 

  

 (图为熊伟老师在进行点评)          (图为叶金育老师在进行点评)         (图为陈寒老师在进行点评)

最后,熊伟老师对本期读书会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每周一次的财税法读书会应当是同学们交流学术观点与互相学习的平台,每位同学都应当充分准备并融入其中,或对报告人进行批评指正,或就尚存疑惑的观点提出问题供大家讨论,使读书会融“读书”与“会谈”于一体,进而使同学们的学习效率得以提高。

至此,第四期读书会结束。

                                                                                 (撰稿人:高佳敏 摄影:肖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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