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晚,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学术沙龙第19期在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如期举行。本次沙龙由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经济法专业2015级博士生张成松以“营改增背景下共享税的确立标准”为主题进行报告,2015级博士研究生王贵主持。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伟教授,武汉体育学院陈洪平副教授,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李安安、南玉梅、叶金育、周围、班小辉、袁康等老师与会指导,资深财会、税务人士喻术清,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雷刚主任、李伟律师等作为特邀嘉宾参与了本期讨论。所有在校的经济法专业博士生、财税法方向硕士生也到场参与学习。本期沙龙采用主讲人汇报,与谈人评议,特邀嘉宾点评和指导老师总结的方式进行。
(图为熊伟教授在进行报告前指导)
沙龙正式开始之前,熊伟教授作为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的主任,对博士生沙龙提出了中肯的要求和建议。他认为,博士生应当是学术创新的主要力量,所有研究生同学都是法学院的主体。因此,所有在读博士研究生都应当参加博士沙龙,进行专题汇报。并且博士生学术沙龙应当被作为博士生中期考核的一部分,指导老师应当从选题方向、特色、创新性、目标明确性、内容详实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量化计入学分。
(图为王贵在主持本次博士生沙龙)
在熊伟教授表达完对博士生沙龙的殷切期盼后,本次读书报告正式开始。张成松首先以营改增作为沙龙汇报的切入点,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铺开后,如果增值税划分比例保持不变,势必会导致地方税收在全国税收中的比重进一步下滑。为此,我们需要反思和探究:央地之间为何要选择并确立共享税体制?共享税确立的标准何在?其收入划分又为何要向中央倾斜?如何构筑财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抛出问题之后,张成松步入正题,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运行机理、共享税确立标准的文本考察、域外共享税确立标准的相关经验借鉴、以及我国共享税确立标准的法治思路四个方面就“分税制模式下共享税的确立标准”做了探讨。
(图为张成松在进行汇报)
首先,张成松向大家介绍了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运行机理。他认为,央地共享税是指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税基、税率等方式分享的税种,它深入涉及财政收入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合理分配问题。实践中,不论财政如何划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之地方之间均存在贫富不均的现实问题,须透过共享税及财政调整制度来弥补专项税的功能缺陷,为各级政府提供稳定、规范的财力与财权。接下来,他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考察,认为有关共享税确立的依据通常出现于各个阶段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之中,其效力级次过于偏低、确立及划分标准过于模糊。并且,即便各财税规范性文件大致以“事权”作为共享税确立及划分的标准,但何为“事权”?何为“财权”?这都是值得商榷的。紧接着,张成松对域外共享税确立标准的相关经验进行介绍。他认为,尽管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共享税的分享模式不尽一致,但在共享税确立标准的设计时都注重公平、效率因素的考量。结合上述分析,张成松认为,我国共享税的确立标准需从税收立法权、税收收益权和税收行政权视角予以着手,做到确立标准法定、收益归属明确以及征收合乎效率。
(图为与谈人在进行交流)
在与谈人评议环节,经济法专业2015级博士生段丙华结合自身金融法方向的知识储备对上述汇报进行深切交流。他认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税收政策与金融政策是供给侧改革的两面,二者应当具有共通性。供给侧改革目的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生产力,同时促进企业经济活力。在金融法领域,目前资源配置上越来越偏离公平正义的轨道,尤其体现在官方金融与民间金融的不平等上。从改革的目的性来看,税收改革也应当从收入分配调整的功能上来反思是否符合分配正义。报告中提及的共享税确立标准法定、收益归属明确这两点更偏向于解决形式上的不正义。他认为应当从权限、责任和能力三个实质性要件来考虑地方财政自主权的确立标准,为共享税的比例分配提供理论支持。
经济法专业2014级博士生顾德瑞简明扼要地指出了本次汇报的两个核心问题: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税种归属的判断标准和共享税共享形式、共享比例的确立依据。他认为张成松整场汇报逻辑较为清晰,但意犹未尽,在结尾还应当添加一个结论部分表明自己的观点与立场,进一步增强文章说理的连贯性。
武汉体育学院陈洪平副教授认为,张成松在这个时间点进行本次主题汇报,对他产生较大启发。他由此联想到自己研究较为深入的彩票公益金央地分享标准确立问题。他认为张成松本次汇报选题较好,共享税问题实际上是央地关系问题,与政治、政治体制、公共管理挂钩,还与法学上的宪法、行政法均有关,涉及多个学科。共享税的确立标准不仅仅是法学问题,还带有一定的技术性,是一个颇具难度的选题。他结合自己的学术经历,对张成松报告中存在的域外借鉴不够充分以及概念使用不精确等瑕疵提出了合理化的批评与建议。
(图为特邀嘉宾在进行点评)
在特邀嘉宾点评阶段,喻术清表示,“营改增”的全面实行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巨大影响,对企业账簿发票的管理要求提高。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变也基层税务部门面临着新的挑战。雷刚认为,张博士的题目虽然表面上是法律问题,但实质上也涉及到一些政治问题。我国税法领域研究的人太少,希望有更多的专家学者能够参与进来。除此之外,他还对“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赋能否实际降低提出质疑。推而广之,他认为张成松博士对于分税制分配标准的构想理论分析已经到位,如果能够进一步结合实证分析来谈,会更有说服力。李安安老师认为,“营改增”是政策产物不是法律产物,听完本次汇报,他对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以及政策的合法性感到更加困惑。
(图为褚睿刚、李安安、叶金育在进行点评)
最后,叶金育老师进行总结发言。他从宏观角度对分税制改革的前世今生进行介绍。他认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本身不彻底。按照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部署,地方政府难以正常运行,因此土地财政、营业税等地方财政收入“应运而生”,因此营业税之所以能够做大,房价之所以能够如此飞涨,实为二十年前分税制改革不彻底的产物。现在把地方赖以生存的最大财政收入(营业税)收归中央,是否会产生更为严重的问题,地方政府是否会像二十年前一样采取可怕的方法扩充自身财源,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思考。就共享税的划分比例而言,我国若采取央地增值税五五分成这一最简单最粗暴的划分方式,在他看来并非有效、长远之举,因为此种划分方式没有考虑到地方差异性,无法调动地方主动性。最后,叶金育老师回归本次报告本身,指出张成松报告文本中存在的些许格式不规范问题,勉励其再接再厉,不断提升自己。
至此,本期博士生沙龙在意犹未尽的讨论中结束。
(撰稿人:高佳敏 摄影:艾斯琪、肖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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