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中心读书会第八期:地方财政自主权专题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6-04-23 00:24:00         下一篇 上一篇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水帘洞外,别有洞天。”武汉红色暴雨预警依然掩盖不住同学们对财税法的学习热情。2016年4月20日,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中心2015—2016年度第二学期财税法方向第八期(总第十一期)读书会在经济法教研室331如期举办。本期读书会由15级硕士生肖露云、张艳芳和12级本科生宋智琪就地方财政自主权进行专题汇报,这也是本年度读书会中第一次就财政法问题进行汇报。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叶金育老师,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财税法方向博士生聂淼、顾德瑞、张成松以及硕士生何麒、庞帅帅等人参加。本次读书会由肖露云担任主持人,以报告人主题汇报、与谈人评议、参与人自由发言的方式进行。

(图为肖露云在进行报告)

    在本次读书会第一部分 “地方财政收入自主权”中,肖露云先从固有权说、承认说和人民主权说的角度为大家介绍了地方自治的法律本质;再用财政理论阐述地方财政自主权存在的必要性;接下来从立法和收益两方面对地方财政收入自主权的内容进行考量。报告中,她对地方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设定、中央与地方税种划分以及地方政府举债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对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的决定目的进行质问。最后,她提出读书会之后还应当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限度进一步研究,并就相关问题与老师、师兄们进行深度探讨。

(图为宋智琪在进行报告)

    第二部分由宋智琪同学就“辅助性原则在事权划分中的应用——以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为例”进行汇报。宋智琪同学选择从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角度进行分析,体现了法学生对社会现象的敏锐洞察力。她先对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事权进行划分,再结合辅助性原则审视在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中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提出中央与流入地政府之间教育投入责任配置不合理、流入省区之间缺乏相应转移支付安排等观点。最后,宋智琪同学又对如何完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事权划分提出一系列建议,并对我国目前义务教育事权财权关系的状况进一步思考,引人深思。

 

(图为张艳芳在进行报告)

     第三部分由张艳芳同学就“比例原则审视下的义务教育支出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汇报。首先,她对义务教育为何需要专项转移支付进行解释;其次,从“为什么能”、“为什么要”两个角度分析比例原则审查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的基础;接下来,从目的、妥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等四个方面验证当下义务教育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最后,她提出要以比例原则为进路重构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张艳芳同学思维敏捷、热情洋溢,是财税法学子在学术康庄大道上前行的典范。

(图为何麒在进行点评)

(图为庞帅帅在进行点评)

    主题报告后,何麒、庞帅帅分别对本期报告进行点评,他们分别就地方政府债置换、证券交易印花税等问题进行分析,对汇报人的观点进行补充。赵群、冯铁拴、张成松、顾德瑞、聂淼等人分别从形式、内容进行中肯点评,提醒汇报人注重脚注、参考文献的格式瑕疵。最后,叶金育老师逐一对三位汇报人的内容进行深度点评,为汇报人后续写作提供新的思路。此外,叶金育老师还对税法研究中心读书会的后续进行安排,将汇报人范围扩大至财税法方向外部,旨在提高众学子写作水平与科研能力。

(图为叶金育老师在进行点评)

       至此,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中心财税法方向2016读书会第八期圆满结束。

(撰稿人:肖露云  摄影:艾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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