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7日晚上,由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主办、方正东亚信托有限公司高级法务主管刘光祥先生主讲的“收益权能作为有效信托财产吗?”专题讲座在经济法教研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冯果教授主持,国美控股集团法务总监陶光辉先生担任评议人。我院众多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该学术讲座。
讲座伊始,刘光祥先生阐释了对信托的认知,认为信托犹如“金融百货超市”、“轻骑兵”和“坏孩子”,同时,也向大家介绍了信托的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刘光祥先生向大家简述了安信纯高案的案情,并指明了此案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刘光祥先生提出了收益权是否是合法性财产性权利的疑问,并展示了学术界对此问题的四种不同的观点。在对此疑问条分缕析的基础上,刘光祥先生认为,收益权是一项新型财产权利,但是,我们需要对收益权进行法律限定。再次,刘光祥先生继续深入讲座主题,从“真实转移是信托财产确定的必然要求”、“信托财产破产隔离制度”和“真实转移标准”三个层面阐释了收益权并不能成为信托财产的原因。讲座最后,刘光祥先生总结了讲座内容,认为收益权在我国能否成为一项财产性权利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同时,安信纯高案中的收益权也并没有满足收益权真实转移的要求。
评议环节,国美控股集团法务总监陶光辉先生首先向大家介绍了自己在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求学的历程和国美控股集团的概况。同时,结合自身在实务中的具体经验,分享了自己对于讲座主题的理解,并勉励大家在校学习期间要努力夯实基础。
讲座最后,冯果教授结合在最高人民法院挂职的经历,阐释了对讲座主题的理解,并要求参加讲座的诸位同学要形成知识体系,对于知识体系中的不足部分要勤于补足,同时,也鼓励大家要树立学习法律和成为法律人的信心。讲座现场气氛热烈,掌声不断
(供稿:卢宇 摄像: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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