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明先生奉献的“中国竞争法治名家讲坛”第三讲顺利举办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6-11-23 11:16:00         下一篇 上一篇

尚明先生奉献的“中国竞争法治名家讲坛”第三讲顺利举办

    2016年11月20日晚上7点,由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和长江日报公益律师服务中心协办的中国竞争法治名家讲坛第三讲,在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120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前主任、商务部首任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先生应孙晋教授邀请,做客珞珈,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中国之路》为主题,给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以及部分慕名而来的中南大学、郑州大学、安徽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校师生献上了一场学术盛宴。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宁立志教授和聂建强教授也参加了讲座。

    首先,主持人孙晋教授对尚明先生进行了详细介绍。尚明先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商务部反垄断局首任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前主任,早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北京对外经贸大学法学博士。1982年进入外经贸部,此后在外经贸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商务部工作,先后任职于条约法律司、公平贸易局和反垄断局。尚明局长在多双边国际经贸条约事务、国际经贸和国内市场流通法律、国际重大贸易纠纷的处理、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和应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等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对我国竞争法治进步和竞争政策推进贡献卓著。尚明先生是杰出的学者型官员,其著有反垄断、对外贸易、反倾销等方面的专著并发表大量有关文章和专论。

    随后,讲座正式开始。尚明局长从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和我国反垄断法在国际上的影响三个方面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中国之路》这一主题进行引入和铺垫,并在最后总结性地指出规制经营者集中的中国经验和中国路径。

    第一,立法层面,尚明先生作为我国《反垄断法》的最早和主要起草人,用亲身经历讲述了该法历时14年出台之不易。在《反垄断法》从起草到颁布的过程中,美国和欧盟一直试图对我国的反垄断法的起草和制定施加影响,为未来经济贸易获得优势。经历了各种各样的曲折和删减,《反垄断法》终于在2007年得以面世,这不免令尚明先生感到激动而惆怅。尚明先生提及《反垄断法》中行政性垄断规制规则的诞生,坦言其受到了当时方便面联合涨价事件的影响。他认为,《反垄断法》能够有这样的宣誓性规定,已经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对于中国目前反垄断立法现状,国内外始终不乏怀疑和猜测的声音,但是反垄断执法机构一直在试图将立法具体化,也确实取得了斐然的成绩。

    第二,执法层面,尚明先生对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的职能以及各自之间的联系进行了透彻分析。他指出,反垄断委员会不负责执法,但是当执法问题足够大,需要反垄断委员会出面协调时,委员会可以适当协调。发改委和工商局拥有十分庞大的执法队伍,能够授权地方政府进行执法。但是三家反垄断执法主体的职能和结构框架不同,经营者集中的案件没有地域性,商务部显然不能像发改委和工商局一般运作。最后他认为,当前执法格局,不论是一元还是二元执法体制,都不是按照违法行为确定分工体系,三者之间是分工协调的关系。

    第三,中国反垄断执法在国际上的影响,目前世界三大反垄断执法机构为:中国、欧盟、美国。我国《反垄断法》从2008年实施以来,短短八年就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说明了八年间执法机构的辛勤工作成绩斐然。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反垄断法的出台和中国政府对反垄断工作的重视;二是中国市场有巨大的吸引力。最后尚明先生指出,反垄断不管立法还是执法,我国仍需继续加强和完善。

    随后,尚明先生结合上述内容对规制经营者集中的中国路径进行了论述。

    首先,尚明先生介绍了中国经营者集中的做法和经验。他指出,我国采取强制审查的事前审查模式,实行门槛制度,其中有两个关键的评判因素,分别是市场份额标准和控制关系。前者的难点在于相关市场的界定,即使是大量的经济学家基于对中国经济模式测算得出来的标准,也总会招致一些怀疑和否认。后者则是使案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的因素,影响到控制权的因素过于多元化,使得执法机构难以做出明确的判断。他认为,来自欧盟的“控制权的转移、决定性的影响”的说法在实务中缺乏操作性,并希望未来中国执法可以将其确定化。

    其次,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程序和机制,他指出,由于经营者集中是对企业合法的经营行为的一种干预,所以要设定一定的门槛和限制条件,我国在这方面设置了三个阶段的审查。接着,尚明先生提出,对于在审查最后阶段当事人提出撤案的情况,国家需要进行立法完善。

    最后,关于中国反垄断治理的手段和工具问题,尚明先生认为,在手段和工具中,经济学是重要的治理工具。法律人和经济学家对问题都有自己的角度,从反垄断规制的历史来看,从重视法律到重视经济学家,现在又回归重视法律本身,垄断案件需要法律人在经济学定量分析基础上做出定性分析。其次,在反垄断治理的救济措施方面,我国在提高效率和救济措施革新两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和创新。在提高效率方面,将案件分类和推出简易程序,是反垄断执法历史的创新,极大的简化了案件审理程序,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在救济措施方面,业务分持的创新性适用特别是在一些夕阳产业确实取得了切实的成效。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的独特之处,也引起了国外官员和学者的极大兴趣。尚明先生总结道,随着执法经验逐步积累,在中国巨大市场发展舞台上,中国的反垄断制度会进一步发展,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会越来越大。

    在观众提问环节,现场的老师和同学们积极交流,尚明先生先后回答了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官员,如何看待民族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合并、审查案件时会不会有所倾向;地方保护何以破除等问题,并发表的个人见解。

   最后,孙晋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感谢尚明先生的辛勤付出和精彩演讲,指出尚明局长整场的语言幽默轻松,素材案件丰富,说理娓娓道来,引人入胜。整场讲座,尚明局长介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和体制,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中国经验和面对的问题,对如何提高效率和改变法律实施的机制进行了详细地阐述。从经营者集中判断的两个标准,讲到审查的程序,讲到反垄断治理的手段和工具,并提问环节讲到各个具体的案件。最后,孙晋教授对尚明先生演讲中着重提到的两个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了回应。第一个是可口可乐汇源并购案,孙晋教授认为,自己在2009年斯坦福大学的那场讲座就是向美国人解释商务部的反垄断执法的合理性,当初判断商务部对该并购案也应该从国家利益的层面进行了考量,在今天得到了印证。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利益保护也应该是反垄断法的另一立法宗旨。第二个是P3联盟案,孙晋教授认为三家国际海运巨头的紧密型联营就是实质上的经营者集中,对商务部的禁止决定表示支持。

    晚上9时半许,中国竞争法治名家讲坛第三讲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

(供稿人:徐则林 王晶)


文章出处:武大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