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第52期读书会顺利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5 12:47:54         下一篇 上一篇

瑞雪兆丰年,学习正当时。2020年12月29日晚,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2020—2021学年第5期(总第52期)读书会在经济法教研室举行。本期读书会由2019级硕士生苏怡雯主持。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叶金育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顾瑞德老师、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冯铁拴老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李貌老师作为特别嘉宾,应邀出席。读书会共分为两个主题,主题一是年度总结,主题二是曹保磊同学就其博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作主题汇报。 会议伊始,各位在校同学分别总结了自己在2020年的收获和不足,并设定了下一年度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随后,熊老师对本年的师门工作和活动内容进行了总结和评价,并对下一年的熊门工作重点做了一定的安排。熊老师表示,大家应当首要确保安全问题,保持身心健康,希望同学们在生活、科研上遇到任何困难史都能与其及时沟通,他愿意为同学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展望2021年,熊老师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希冀:第一,不断创新读书会的形式和内容,让读书会成为思想交流的平台;逐步恢复财税沙龙,给大家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第二,希望与日本财税学者合作的学术论坛能够顺利举办;全国人大预算工委的立法项目课题可以成功推进。第三,祝愿毕业班的同学们能够顺利毕业,期待熊门大家庭早日迎来新成员。同时,老师还指出,一直以来,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持续为全国高校财税法研究团队输送了大量高质量人才,希望大家能够珍惜平台、求是拓新、努力进取,为中国的财税法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曹保磊师兄以《生态文明视角下政府间环境财政关系规范化的系统性反思》为题做开题汇报,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对于何为生态文明视角下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曹保磊结合自身阅读的文献提出,政府间环境财政关系是指政府间因环境财政事权分配、行使以及环境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划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第二,对于生态文明视角下政府间环境财政关系有何特殊性,曹保磊认为,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从体制上看,生态环境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同于“条块结构”结构下的政府行政体制,在生态环保领域进行了省以下生态环境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同时,也逐步建立了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在流域和区域之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也决定了生态环保领域体制机制的特殊性;二是生态环境本身的地缘属性与行政管理的属地管辖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地方环境财政事权具有较强的外溢性,在生态环境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上,需要上一级政府的介入。三是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一部分,部分生态环境保护事项与中央的战略意图有关,这决定了生态环境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会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而不断变化。第三,曹保磊认为,政府间环境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框架由中央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三类事权构成,该框架内可能涉及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多种体系制度。第四,对于何为政府间环境财政关系的规范化,曹保磊认为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进行解读:从横向上看,政府间环境财政关系规范化主要意味着政府环境财政权力或财政事权的规范履行,从纵向上看,政府间环境财政关系规范化主要意味着政府间环境财政职责以及相关财政活动纵向分配的规范化。此外,曹保磊还对政府间环境财政关系规范化的基本观点进行了梳理,分别对规范主义风格下的法治国家观点、公共财政的观点、基本权利说,以及功能主义风格下的公共服务型国家、“社会法治国家”的观点进行了说明。最后,曹保磊从基本公共服务和环境国家两个方面进行反思,补充认为国家应制定基础标准,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列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同时,基于公民的免受污染侵害的消极防御性权利,国家负有对公民生态环境权益的保障义务,应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 对于曹保磊的汇报,冯铁栓老师作为第一个评议人,提出了三个问题:首先,从生态文明的视角看政府间财政关系是否能够克服传统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问题;其次,规范化先是实体的规范化,再是形式的规范化,规范化要到哪一程度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再次,环境财政关系的范围如何定义,应如何处理好环境法、生态法、资源法三者的关系。顾瑞德老师作为第二个评议人则提出,在撰写本篇论文时,可重点思考以下几个问题:什么样的财政法律化才是理想的财政法律化;是否有必要在环境财政关系前加上生态文明的视角;反思的对象又在何处。同时,顾瑞德老师还建议曹保磊将最后的问题部分调整到较前的位置,这样有助于使文章的结构更加清晰。第三个评议人是叶金育教授,他认为报告题目中的生态文明的定义不明确,范围太广,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定。叶金育教授还提醒曹保磊,财政关系与事权与责任的划分不能等同,其在撰写文章时应注意这二者的区分,叶教授还为曹保磊撰写论文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生态流域视角。第四个评议人是李貌老师,他认为曹保磊有必要对其论文中的一些术语加以明确,使之更加规范化,同时在选题上可以着眼于更小的点,应注意论文内部的逻辑体系。最后,博士后万嘉理评议,曹保磊的论文可能存在着内容过于分散的问题,提出在写论文时可以采用结论导向的方式,即先提出自己的观点,再对这一观点进行论述。 至此,本次读书会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读书会更多的交流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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