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9日晚7点半至9点,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郑尚元教授在我院108报告厅举行了关于“社会保险税费之争及相关法理”的专题讲座。本次专题讲座由熊伟教授主持,我院经济法研究所的张荣芳教授和喻术红教授,以及特邀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许多奇教授为评议人。我院众多硕博士研究生、本科生积极参加并享受了此次学术盛宴。
郑尚元教授从近代社会保险制度起源谈起,梳理了社会政策与保险机制相结合的发展历程,脉络清晰地展现社会保险模式实现社会政策的优势和正当性。随后,在“社会保险的税费之争”的问题上,郑教授以我国社保与财政纠葛不清的关系切入,认为“社会保险费改税”虽然表面看起来有合理性,但存在社会保险要求的权利义务一致性与税收强调的普遍性、整体性错位的根本矛盾。对此,郑教授提出“税费并行”的方案,即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主体部分,仍采社会保险费筹资模式;社会保障中除去社会保险以外的部分,则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进行筹资。郑教授主张,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虽属社会行政给付,但非保险机制架构所能运作;我国社会保险因国企历史欠账、社会保险精算不到位而客观上需要财政转移支付,但这只是权宜之计,长远来看,社会保险财政转移支付支撑是不可持续的。此外,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郑教授认为,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资金来源问题,开征社会保障税更为合适。
在评议环节,各位评议人分别从社会保险法和财税法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张荣芳教授和喻术红教授赞同社会保险应当通过社会保险费的方式解决。同时,张教授认为,我国现阶段无法以社会保险税的方式解决社会风险,且社会保险制度有独特优势,对个人、社会和国家都有利。喻教授指出,当前社会保险基金不足很大程度上是社会保险制度转轨成本导致,这个问题无法通过“费改税”解决,即使实行“费改税”,对社会保险诸多问题的解决也无助于事。朱大旗教授认为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应该严格区分,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效、针对性地讨论“费改税”问题。朱教授还主张,社会保险基金由财政部统筹管理效率更高。许多奇教授认为“费”和“税”的理论基础不同,“费”适用委托理论,“税”在西方适用信托理论;要理清“费”和“税”的关系,并正确认识“社会保险费改税”问题,首先需要重点解决税收基础理论问题。
四位评议人进行评议后,包括郑教授、熊教授在内的各位教授,又分别发言对各自的观点进行补充,并对部分问题展开讨论,向同学们展示了精彩而宝贵的学术碰撞和思辨过程。熊伟教授特别提到,应当在理论和制度层面准确划清社会保险与财政的界限,不能将社会保险与财政行为混同。最后,参加讲座的学生针对相关问题,与各位教授进行了积极的互动。(撰稿人:何雪颖、谢文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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