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际春教授奉献的“中国竞争法治名家讲坛”第二讲顺利举办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6-11-20 15:32:08         下一篇 上一篇

史际春教授奉献的“中国竞争法治名家讲坛”第二讲顺利举办      

    2016年11月19日,中国竞争法治名家讲坛第二讲在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举行。本次讲坛由武大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和长江日报公益律师服务中心共同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史际春教授受邀作为第二讲嘉宾,以《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究竟孰优孰劣?》为主题给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师生献上了一场学术盛宴。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并发表了讲话。湖北电视台也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报道。

    第一环节,冯果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并对史际春教授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史际春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美国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位。史际春教授曾于2005年为中央政治局主讲经济法治,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民商法、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论著有《经济法总论》、《论商法》、《企业和公司法》、《香港知识产权法》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光明日报》、《法学家》等刊物和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百余篇。

    第二环节,史际春教授的讲座正式开始。史际春老师从林毅夫张维迎之争和美国制裁俄罗斯等事件引入《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究竟孰优孰劣?》这一主题,并从四个方面展开了论述。

    第一,既定的产业政策高于竞争政策。首先,竞争政策主要关注微观经济目标和竞争环境的塑造,对市场结构的调节作用十分有限,甚至无从调节。产业政策则是一国规划、诱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的经济政策,是以“看得见的手”引导资源在产业之间和产业内部实现优化配置,以建立有效、均衡的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市场的优胜劣汰存在着市场本身所不能收拾的副作用,其盲目性使得我国产业政策具有重要的功能性作用。其次,从分散到集中是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产业政策可以规避或减少从自由竞争到合理竞争结构的不必要代价。产业政策也可由政府引导或利用其控制的资源,重点投向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和地区,这样就缩短了产业或地区经济形成合理竞争结构所需要的时间。最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和豁免:竞争政策自洽于产业政策。史际春教授指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都属于政府规制经济的手段,只不过竞争政策着眼于修补市场机制,产业政策重在修补市场之不能及自发竞争的副作用。当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发生矛盾冲突时,竞争政策应当居于较次要的位置。但从具体制度看,适用除外和豁免制度、合理性分析等,都体现了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

    第二,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必须相互兼容。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都需要在法治的条件下来制定和执行,在动态的法治状态下运行。产业政策立足于市场,并不必然扭曲、否定市场机制。在我国,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合适与否,更多的是理念的问题,而不是法律组织架构的问题。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关键在于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牢固地树立了市场暨竞争的理念,而不是老生常谈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冲突或协调问题。同时,史际春教授还指出,政府及其经济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实际状况对诸种利害和利益关系进行协调,选择优先的政策目标。在必要情况下,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所保护的利益,都要让位于更高、更具根本性和全局性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垄断与竞争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两种方式。史际春教授提到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垄断与竞争的关系决定了反垄断法理念。本质上,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就是从盲目无序竞争到逐渐集中,再形成新的竞争和新的垄断。另一方面,寡占市场结构之合理性。首先,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既有效率,又不降低竞争力度,并能够提高国际竞争力。其次,竞争在寡头企业之间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更加激烈。最后,寡头垄断未必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四,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都应当合乎相关产业的特点和要求。史际春教授从南北车合并、农业等方面对竞争机制进行了论述,他认为,尽管随着技术的进步,传统垄断性产业的可竞争业务增加,但是某些业务环节的自然垄断性仍然存在。由于创新更新换代频率加快,相关产业市场面临较高的变动性和竞争性,此时就需要政府审时度势,以适当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平衡利益格局,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产业平稳过渡和转型升级。

    最后,史际春教授再一次强调,产业政策的地位及其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并不会降低竞争政策暨反垄断法的地位和应有作用,相反,二者已呈交融态势,能够实现积极的功能组合。

    第三环节,观众提问。现场的老师和同学们积极交流,史际春教授先后回答了产业政策的错误所造成损失的是否需要赔偿、现阶段能否建立一个权威的公平审查机构、我国光伏产业陷入困境是政府失灵还是市场失灵所造成等问题,并明确地表达了个人观点。

    第四环节,冯果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冯院长感谢史际春教授的辛勤付出和精彩演讲,并指出史际春教授具有关注弱势群体的人文情怀和家国情怀,有着非同一般的洞察力,对中国国情的研究非常透彻,给我们提供了考查问题的新视角。随后,由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教授为史际春教授颁发中国竞争法治名家讲坛第二讲纪念证书。最后,冯果教授欢迎史际春老师能常来珞珈山做客,并欢迎各位老师同学继续参加中国竞争法治名家讲坛第三讲。2016年11月20日,我国商务部首任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先生将登坛中国竞争法治名家讲坛进行第三讲。面对学者的不同思想观点,作为执法官员在实践中遇到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冲突,又该如何协调?尚明先生的演讲值得期待。

    晚上9时半许,中国竞争法治名家讲坛第二讲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供稿人:徐则林  袁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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